試用薪資至少80% 王定宇酸「比22K低」 藍委:不再明文

對於王定宇(左)質疑的新人薪資定錨效應,牛煦庭(右)坦言不無道理,決定不再明文規定。(合成圖/示意圖/資料照)
對於王定宇(左)質疑的新人薪資定錨效應,牛煦庭(右)坦言不無道理,決定不再明文規定。(合成圖/示意圖/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擬提案修《勞基法》第15之1條,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對此質疑「等於雇主可以給21976,比22K還低!」引發網友熱議。牛煦庭則強調,本意是避免雇主虧待勞工,且法案有明定,試用期應符合本法之規定,所以不可能低於最低工資。但他也坦言,對於薪資定錨效應的質疑不無道理,決定不再明文規定試用期薪資,實務上回歸勞資雙方議定。

王定宇發文表示「80%的概念是最低月薪2萬7470,等於雇主可以給2萬1796(比22K還低)。買你三個月,然後不痛不癢地叫你走,換下一批免洗筷,然後現在法規根本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國民黨要將試用期法制化」。他質疑,現在沒有法律強制規定「新人」要領比較低的薪水,而且新人「工作有比較少嗎?」他認為牛煦庭的提案可能會產生定錨效應。網友留言「22K要重現江湖?」、「新任立委前三個月薪資也應打8折?」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今(30日)也提到,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此提案恐制定錨效應,讓新進勞工被迫領低薪。

對此,牛煦庭稍早在臉書發文指出,針對試用期法制化,是為了避免雇主在試用期時「潛規則」虧待勞工,才想修法要求雇主若要使用試用期,必須有「書面規定」並「雙方同意」,且雇主應在試用期提供「職業訓練及考核」,要是勞工未通過考核,雇主仍要給資遣費;若是雇主沒有依規定提供職業訓練和考核,雇主也應該給付應聘全薪。另外,提到很多人都擔心「八成薪低於基本工資」,牛煦庭強調:「這不可能發生!」

「因為法案中有明定『試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本法之規定』,所以不可能低於最低工資!」不過針對定錨效應的疑問,牛煦庭也承認「這樣的質疑,不無道理!」他坦言,法案本意是為了讓試用期「職訓考核機制」法制化,他不想讓法案失焦,也以開放心態面對質疑,因此「我們決定不再明文規定試用期薪資!實務上,回歸勞資雙方議定。而法案中本來也就有確保若雇主沒有在試用期提供職訓和考核,必須給付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