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款洗入虛擬幣!金管會只管大型業者「其他給司法管」?基層檢怒

金管會。(圖/TVBS資料畫面)
金管會。(圖/TVBS資料畫面)

政府喊打詐,但「前端」行政機關金管會仍在擺爛?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24)日表示,金管會針對虛擬資產犯罪亂象,目前打算修《洗錢防制法》,對所有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登記就營業將受刑責,表面看似全面納管,實則恐成「金管不管,都讓你司法管」,對此,基層檢察官歉難認同,要求金管會參考歐盟、新加坡的管理方式。

劍青檢改表示,詐騙贓款洗入虛擬貨幣,造成追查困難,原因在於前端行政管理缺漏,導致後端司法難以調閱勾稽。實務上,嫌犯都自稱「個人幣商」,都抗辯沒有違反任何規則,都不知情。最近一名蔡姓個人幣商造成全國性大規模被害人受騙,竟獲判無罪,全國猶如陷入無政府狀態,檢方幾已無能為力。

金管會只顧輔導極高門檻的交易所和平台業者,其他次級業者或「幣商」均屬「化外之民」,一概通通不管。每次開會,就找這幾家業者高呼宣示,圈地自嗨,置現實於不顧。各局處又避之唯恐不及,主管單位從銀行局改成證期局,還研議要把虛擬幣分成「穩定幣」和「不穩定幣」,因「穩定幣」是「涉及央行權責」,簡直現代版「擊鼓傳花」!

金管會最新政策是,只管願意登記的高門檻業者,其他一律劃為「非法」,都送給司法,更離譜的是,現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諸多缺漏,對於「業者」、「個人幣商」和「個人投資客」既無認識,更毫無區辨,混亂定義之下,如此直接入刑,根本無法搭配操作,不僅衍生更多司法紛亂,更讓詐騙持續禍亂全台!

劍青檢改認為,金管會應先完善行政管理,根據市場行為態樣,訂定各類型服務業者之資格及規則,除有歐盟規則(MiCA)可參考外,新加坡《支付服務法》也開放多種不同服務類型的許可證,盡可能包容納管。

「個人幣商」也應明確定義,以便納管,明訂特定期間達一定交易金額及次數等條件,即應辦理商業登記、稅籍登記,要求依循明確的KYC程序、在合法平台交易、保存交易資訊等規則辦理,違者先設定各式裁罰、補稅、凍結等行政措施,之後才能針對抗拒申請許可卻又要從事交易服務者,考慮以刑法入罪。期待金管會新任主委揚棄舊思維,共同為反詐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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