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企業竟成高利貸 立委要修民法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林宜瑾與郭國文30日於記者會表示,將提出《民法》修正案,將手續費、規費、作業費視同利息計算,杜絕高利貸現象。(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林宜瑾與郭國文30日於記者會表示,將提出《民法》修正案,將手續費、規費、作業費視同利息計算,杜絕高利貸現象。(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先買後付、車貸融資,各種融資亂象頻傳,業者藉由高額手續費、違約金等巧立名目,痛宰無知學生與職場小白!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陳素月等人30日表示,政府盡速針對融資公司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也將提出《民法》修正案,把手續費、規費、作業費視同利息計算,杜絕高利貸現象。

租賃公司中租日前舉行記者會指出,原車融資最高利率12%,二手車平均則為8.9%,都沒有超過16%門檻,更表示收取延滯利息或違約金加總金額年利率都低於法定利率上限16%以下。

巧立手續費、違約金

「既然中租敢對外這樣放話,那一定不會反對此修法案,因為對他們影響不大,」郭國文強調,同樣是融資行為,銀行受到高度監管,但融資公司卻幾乎毫無管控。

陳素月舉陳情的案例表示,一支手機貸6萬元,實際拿到4.5萬元,後來分36期,每期償還2230元,等到繳到第6期,剩下30期,卻發現欠款金額還有6.69萬元,年息高達26%。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很常遇到案件類型是被強迫推銷高額產品,產生鉅額債務,雖然民法在2020年時下修約定利率上限至16%但實務上常有假借手續費、違約金或其他債務相關費用的名義,突破16%的上限。

應有定型化契約

他說,因此提出修法,明定前述巧立名目的費用視同利息計算,同時修正為若超過上限時,整份契約可直接無效。

郭國文表示,除了修正民法外,期待政府盡速針對融資公司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載明利率、還款方式、金額、相關費用共計多少等,也不應該有「授權代刻印章及代填貸款申請書」對貸款人不利的內容。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除了提案修法外,也請行政院盡快指定主管機關,才能推動定型化契約範本,借此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