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詐騙陷無政府狀態 劍青檢改籲請金管會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

劍青檢改呼籲金管會針對防治虛擬貨幣詐騙,應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本刊資料照)
劍青檢改呼籲金管會針對防治虛擬貨幣詐騙,應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本刊資料照)

針對22日媒體報導「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法,對所有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經登記就經營業務,將會遭受刑事責任」,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認為表面看似全面納管,實際上恐成「金管不管,都讓你司法管」,對此種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刑法入罪的作法,難以認同。

為此,劍青檢改發出4點聲明,內容如下:

一、當前各類詐騙案件中,以虛擬貨幣之詐騙金額最大,全台被害人損失最重,許多家庭破碎。此類案件追查困難,原因在於前端行政管理缺漏,導致後端司法難以調閱勾稽,且因為缺乏管理規則,司法難以界定其法律(注意)義務及違法犯意。

實際案件中,許多犯嫌都自稱「個人幣商」,大肆收受詐騙款項,皆抗辯沒有違反任何規則,都不知情云云,最近更出現某蔡姓「個人幣商」造成全國性大規模被害人受騙案件竟獲判無罪的結果,檢方譁然,全國此域猶如陷入無政府狀態,檢方幾已無能為力。

二、目前金管會仍然只願意針對極高門檻的交易所和平台業者進行輔導,至於其他次級業者或「幣商」,均屬「化外之民」,一概通通不管。每次開會就找這幾家業者一起高呼宣示,圈地自嗨,置現實於不顧。

各局處面對燙手山芋,避之唯恐不及,主管單位又從銀行局改成證期局,甚且研議要把虛擬貨幣分成「穩定幣」和「不穩定幣」,說「穩定幣」是「涉及央行權責」,簡直現代版「擊鼓傳花」!

三、金管會目前最新政策竟是,我只管願意找我登記的高門檻業者(而且我還盡量少核准),其他一律劃為「非法」,都送給司法判刑!如此缺乏行政配套的政策,猶如眼見全國交通大亂,不思先劃定道路標線號誌,讓各類車輛、行人分道、分流,讓交通有序暢行,卻只授權幾家客運公司可以營運,其他人只要上路就司法判刑!這樣就會有秩序嗎?

更離譜的是,現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諸多缺漏,對於「業者」「個人幣商」和「個人投資客」既無認識,更毫無區辨,混亂定義之下,如此直接入刑,根本無法搭配操作,不僅衍生更多司法紛亂,更讓詐騙持續禍亂全台!

四、本會去年6月舉辦打詐實務研討會,已明確要求儘速將「個人幣商」納入管理,更曾提出具體建言,惟金管會迄今幾無作為,惟一具體的就是,主管單位從銀行局改成證期局,令人沮喪。

本會主張,金管會應先完善行政管理,根據市場行為態樣,訂定各類型服務業者之資格及規則,除有歐盟規則(MiCA)可以參考外,新加坡《支付服務法》亦開放多種不同服務類型的許可證,盡可能包容納管。

至於「個人幣商」亦應明確定義,以便納管,明訂特定期間達一定交易金額及次數等條件,即應辦理商業登記、稅籍登記,要求依循明確的KYC程序、在合法平台交易、保存交易資訊等規則辦理,違者先設定各式裁罰、補稅、凍結等行政措施,讓市場上大多數願意守秩序的各級業者與幣商先有法可循。

然後,才能針對那些抗拒申請許可卻又偏要從事交易服務之人士,考慮以刑法入罪。本會將持續關注,並於相關研討會探討倡議,期待金管會新任主委揚棄舊思維,共同為反詐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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