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蔣萬安轉述「不要公親變事主」 黃珊珊轟:這是台北市的事

一名由新北市政府委託兒福聯盟安置的一歲男童「剴剴」去年9月轉介給台北市劉姓保母照顧,卻遭劉女虐待,去年十二月底身亡。台北市長蔣萬安3月12日在臉書表示,「有人勸我,要等行政院、衛福部先把話說清楚,要讓兒福聯盟好好面對爭議,不要公親變事主。」對於蔣的言論,前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批評,只要發生在台北市任何一個人虐兒,就是台北市的事,沒有人能置身事外當「非事主」。

民眾黨團今(3/14)天上午召開「中央地方集體結構性失能,誰讓孩子淚白流」記者會,總召黃國昌、副總召黃珊珊、立委陳昭姿出席。黃珊珊在會後被問到,對於蔣萬安說「有人勸我,要等行政院、衛福部先把話說清楚,要讓兒福聯盟好好面對爭議,不要公親變事主」有何看法,以及如果台北市政府當下就把此案列為重大兒虐行為,然後由副市長召集會議,是否能能提早檢調一步,對保母與社工做出何種作為?黃珊珊回應,此案很清楚就是重大兒虐行為,不需要請示任何人。

黃珊珊表示,北市社會局第一時間就應該要做相關處理,北市府的SOP是副秘書長以上層級,所以當時她也擔任過很多類似個案檢討的召集人,所以重點在於沒有人能夠當置身事外的「非事主」。她認為,事情發生在台北市,台北市政府就是重大兒虐的主事者,也就是說不用是人家透過台北市安置,「只要台北市任何一個人虐兒,就是台北市的事。」

另外,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將提出修法,傷害孩子致死,最高可處死刑。黃國昌說,刑法第286條在2019年就修過法,因為2018、2019年陸續發生許多虐童案件,在當初所過的條文而言,當凌虐孩童致死,如果需要到判死刑,事實上已經進入有關殺人罪的範圍,「有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期,讓法官來加以選擇。」

黃國昌表示,他覺得遺憾的是,針對實際照顧者如果是加害人,當初修法沒有加重懲罰。對於這次這次發生悲劇,刑法末端處罰條文規定,286條是否要重新檢討,他相信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相關法案過程,大家都可以表達修法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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