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案試用期打折?立委適用?張嘉玲:人民可否打分數?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修正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第15-1條,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事後引來網友批評,擔心訂出樓地板後會成定錨效應,資方就不會跟勞工客氣,等於合法減薪2成。

對此,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在《台灣向前行》節目上酸,「假設說我是從A公司到B公司,明明談的薪水是五萬塊,結果到職後前三個月試用期,可以打八折,五萬塊變四萬塊,所以把這個法制化的觀念,基本上就是錯的,更何況還要打八折,那這樣立委試用期三個月是不是也可以打八折?人民可不可以也要有一個條例幫這些立委來打分數?」

藍委提案修勞基法引來罵聲,牛煦庭今表示,昨下午已修正,也勸有意見的人,請提出自己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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