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砍傷便溺者 社區要求撤訴

華埠男子砍傷便溺男,認罪後社區要求撤訴。(記者劉梓祁/攝影)
華埠男子砍傷便溺男,認罪後社區要求撤訴。(記者劉梓祁/攝影)

曼哈頓華埠四年前發生持刀傷人事件,兩名華裔兄弟在喝止門前便溺人群時與其產生肢體衝突,當中一人使用長劍導致外族裔男子受重傷而被控蓄意謀殺,但多人認為此舉屬自衛行為;儘管此人此前已認罪,但過百位社區代表17日在區檢察官辦公室外,要求撤銷控罪並起訴便溺的另一方。

根據法院記錄,在2020年10月10日凌晨2時45分前後,居住在華埠伊麗莎白街(Elizabeth St.)119-121號的鄧德根(John Ong)和鄧德鴻(Maximillian Ong),發現自家外出現五位身分不明男子,其中有人朝建築外牆便溺。兩人隨即與之對峙並喝令停止不雅行為,但隨即升級為持械打鬥。

警方表示,事發時鄧德鴻手持黃銅指虎、鄧德根使用長劍,令對方一名20歲男子遇襲,其臉部遭到重擊,且肋骨和右手被割傷,左前臂也遭嚴重砍傷。隨後,兩人均被地檢起訴,鄧德鴻承認犯有二級襲擊罪,目前已被判五年緩刑;鄧德根則被控使用武器襲擊和蓄意謀殺,雖然最初選擇不認罪,但後來於今年2月認罪。

示威中,百位華埠代表手舉標牌,並高喊「伸張正義」、「自衛無罪」、「為仇恨犯罪受害者發聲」等口號。自事發便為鄧家提供協助的李宗保表示,在反亞裔仇恨行動達到高峰之時,前地區檢察官萬斯(Cyrus Vance)不公正地將攻擊者塑造成受害者,並起訴兩名華裔居民,但其是在「遭遇襲擊後採取自衛行為」。

李宗保說,案中五人被監控錄下多次犯罪,並伴有種族歧視言語,但沒有遭到任何逮捕或起訴。鄧德鴻也曾表示,對方在爭執中使用了歧視華人和性少數的話語。根據李宗保所展示錄像,五人中最先有一人在樓外便溺,但在被驅趕並產生爭執後,其餘四人也依次小便,導致言語衝突變為肢體衝突,鄧德根一度被群毆。

示威者呼籲地區檢察官白艾榮(Alvin Bragg),逮捕並起訴參與毆打的五人,並行使自由裁量權撤銷針對鄧德根的指控。儘管如此,地檢辦公室表示,認罪後的鄧德根預計將於本月23日被判入獄兩年半。辦公室發言人表示,此結果基於證據和事實做出,並由「經驗豐富的團隊進行了徹底的調查」。

目前代表鄧氏兄弟的律師Howard Lau表示,對地檢的處理感到失望,因其默認仇恨犯罪和幫派襲擊不屬犯罪行為,並會導致類似事件的受害者失去自衛的權利和能力。據了解,五人中有三位白人和兩位非洲裔。

地檢則表示,受害者承受的是2呎長劍所造成永久性神經和肌腱損傷,且鄧家拒絕了與指派檢察官會面的邀請。同時到場抗議的還有鄧德鴻和代表于金山、李翠珊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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