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提性騷列《立法委員行為法》陳玉珍超酸追加「王八千條款」

台灣先前爆出一連串Me Too事件,民進黨立委范雲也曾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用肚子頂她背部3次。對於范雲提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新增立委不得有性騷擾等行為,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今(12日)在程序委員會發言表示反對,認為立委行為不需鉅細靡遺規定,否則某位總召「大某細姨」的柯條款、前綠委趙天麟「中國小三」等事,都要提案禁止嗎?范雲立刻登記發言反駁,稱立委因不屬於機構員工,導致立委性騷無法處理是大漏洞,大呼國民黨還沒還她公道。

對於范雲提出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將禁止性騷與性別歧視納《立法委員行為法》,並將違反立委送紀律委員會調查懲處」的修法訴求,陳玉珍在程序委員會持反對意見,並發言指出,立法委員提案修法還是要有一定的素質,性騷擾和性別歧視本來就是不應該的,就不需要特別立法規定,譬如立委不該有私德上的「不應該」,前立委趙天麟「中國小三」的事情,或者某位總召「大某細姨」的事情,是否也要提案禁止?難道有需要明文禁止立法委員不准大某細姨嗎?此時范雲在台下出言反對,陳玉珍也嗆說請尊重民主程序,要范雲登記發言。

陳玉珍表示,立委本來就是接受選民付託,每4年被檢驗一次,有需要鉅細靡遺的把「王八千條款」、「大某細姨的柯條款」、「趙天麟條款」訂進去嗎?而且范雲委員在許多場合都有雙標的發言,由她提出修法特別不適合,但也不因人廢言。

陳玉珍也認為,且立法院議事衝突過程中,難免會有肢體碰觸,她以前被6位民進黨男立委抬走,也沒有提出性騷擾啊!這種東西很難去界定,建議立法院還是以自律為原則。

范雲也立刻登記發言,衝上發言台反駁,稱陳玉珍對性平概念不夠了解,性騷擾是性別暴力的一種,涉及到職場工作平等,MeToo事件後立法院修了《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但因立委不屬於機構員工,導致立委對立委,或立委對記者、助理、立法院員工性騷都無法處理,剛好就是一個漏洞。

范雲也為自己叫屈,稱「國民黨到現在都沒有還我公道」沒有處理陳雪生,讓陳雪生到現在還繼續在立法院,而民進黨對只要有涉及性別暴力者就沒有提名參選,國民黨不僅提名「法院認證」的陳雪生繼續參選,還讓他擔任交通委員會召委,根本連調查能力都有問題,連國會MeToo大漏洞都不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