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涉違法排廢水 高市府:開3罰單裁處近500萬

民眾黨團今(5/7)開記者會指控興達電廠偷排廢水,要求環境部、高市府衛生局徹查;對此,高市府環保局表示,經查興達電廠於108年違反《水污法》相關規定,環保局開出3張罰單,累計共裁處4百87萬8000元。

高市府衛生局今表示,經查興達電廠於108年違反水污法相關規定,裁罰3張罰單,共計裁處4百87萬8000元。

環保局副局長高宗永說明,目前環保局已進廠進行廢水排放許可文件符合度、法令規範查核及放流水質採樣檢驗,以確保該廠廢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如果查獲違反《水污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辦理。

民眾黨團今早開記者會,揭露台電興達電廠涉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稀釋、繞流排放廢水,內容指出台電興達發電廠花7億找外包廠商處理廢水,鴻超公司卻一直無法驗收合格,質疑台電包庇,不僅為解約,還同意降低違約金。

台電則反駁是「錯誤不實的烏龍指控」。台電表示,民眾黨在記者會上所指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合格,是指得標廠商在處理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但「質」則符合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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