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樹申保中成建商催命符 木柵4樹遭砍揭《北市樹保條例》漏洞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238巷有四棵正在申請保護程序的老樹,於2月底遭建商砍除。樹保團體及居民1日召開記者會,指責負責審議樹保案件的北市文化局失職,即使種樹人提供樹齡超過50年的受保條件證據,文化局仍駁回申請;並呼籲修改《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讓正在申保中的老樹有「暫列受保」資格。文化局回覆《自由時報》時則稱,未來將比照古蹟暫列做法,研擬暫時列保標準,三個月內送樹保委員會討論。

種樹人親證樹齡申保 建商快手砍樹

台北市木柵路一段238巷現有12棵受保護老樹,其中一棵受保護老樟樹為2003年屋主陳老師和時任台北市文化局局長龍應台搶救,更因此催生《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陳老師的女兒王小姐後來成立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擔起護樹責任。

王小姐去(2023)年中及11月曾申請保護238巷8號院內私人土地上的數棵老樹,包括此次遭建商「祜益建設」砍掉的芒果樹和血桐,但遭文化局駁回申請,要求出示「新事證」。為此王小姐於1月尋得當年植樹人,並取得當時的照片、手寫證明、身分證明等資料提交文化局,證實老樹樹齡逾50年,符合《北市樹保條例》第二條所規定資格,但補件後遲遲未獲回覆。2月21日王小姐再查詢,文化局僅表示處理中。

兩日後,23日建商動工砍樹,王小姐及里長到場阻止無效,文化局僅派出基層約聘人員到場,不僅無權限開罰及攔阻砍樹,並口頭告知王小姐,因建商曾鑽探樹心測得樹齡未達50年,故駁回案件,但當時並無公文證明。

《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受保護樹木,指本市轄區內未經依森林法公告為受保護樹木,且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樹胸高直徑0.8公尺以上。 二、樹胸圍2.5公尺以上。 三、樹齡50年以上。 四、珍稀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之樹木,包括群體樹林、綠籬、蔓藤等,並經主管機關認定。

居民批文化局偏袒建商 樹保條例漏洞成老樹致命關鍵

3月1日,王小姐聯同台灣樹人會召開記者會,質疑北市文化局偏袒建商,建管單位也放任建商在沒有拆除執照下粗暴砍老樹。在記者會前一晚(2月29日)文化局發出新聞稿,稱居民所補充資料仍無法證明該樹存續達50年;又指生長定植於私人土地上的非受保護樹木,公部門須尊重民眾對私有財產之處分。

王小姐表示,建商聲稱1978年現地無植栽,但從台北市歷史圖資可證實,1968及1979年皆有樹木在院內;種樹人亦提供兒時照片及親筆證明,但北市文化局未把此案送每月樹保幹事會審議,就逕自駁回案件,且她尚未收到駁回的正式公文,認為當局要為老樹之死負最大責任。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則指出,由於《北市樹保條例》未給予正在申保的老樹「暫列受保」資格,也沒有掛上臨時牌以保護樹木,要求修法對申請中老樹保護6個月。

記者會後兩日(3日),王小姐才收到北市文化局一封沒有郵戳日期、郵印被白色貼紙遮蓋的信件,內文的發文日期為2月19日,指對比1973年、1993年及1996年航照圖後,認為樹木位置、角度及樹木形體難以與現況對照判定,決議不受保,但信中並未提及有否審視種樹人的證明。

王小姐認為北市文化局「吃掉案件」,對強而有力的證據視而不見,「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些證據沒有在審議會中給樹保委員看到。以後所有民眾的證據都會不明不白的消失不提審,這不是跟中共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