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夫疼妻「小房換大房」登記老婆名下!「1原因」重購退稅被拒⋯一表看退稅條件

▲示意圖/Getty
▲示意圖/Getty

文/李寧】對於換屋族來說,會有這樣的需求通常是因應生活狀態發生改變,最常見的就是家庭成員增加,像是結婚、小孩出生,或是父母年邁想一同居住等,讓換屋族群想要「小房換大房」,而政府也特別推出「重購退稅」,讓有換屋計畫的人,可以多增加一筆換屋基金來補貼。不過,並非所有情況都適用退稅。

一名在新竹科學園區上班的男子,為了給孩子將來有更大的活動空間,將原有的自用房地出售,換購一間更大的房子,為了給老婆更多保障及安全感,遂將新買的房地登記在太太名下,原先打算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後,可以加減補貼買新屋的錢,卻沒料到這筆申請居然遭到否准,怎麼會這樣呢?

對此,新竹市稅務局指出,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可以退還土地增值稅外,所得稅也有可扣抵或退還稅款的優惠;其中,在新購土地所有權人有不同規定,土地增值稅必須由出售土地所有權人重購新自用住宅用地,才符合退稅條件

至於所得稅因配偶合併申報課稅,所以無論新自用住宅用地是登記在自己或配偶名下,都能申請退稅。

稅務局表示,由於上述提及的竹科新貴出售原有自住房地,於隔年購買新房地,並將土地登記於老婆名下,即使重購土地現值超過出售土地現值,並符合自用各項要件,因不符合「同一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也無法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強調,買賣自住房地時,如果要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出售地及重購地的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才符合退稅資格。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提醒,土增稅、新制房地合一稅及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都有「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優惠,但規定細節不同,除上述土增稅土地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房地合一稅、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或配偶,此外還有設籍條件,土增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新舊屋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房地合一稅設籍條件則限縮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父母親設籍不能享有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優惠。

此外,財產交易所得稅及土增稅必須得小換大,才能退稅,大換小不能退稅,財產交易所得稅所謂的大小,是指房屋價額,新屋價額需大於舊屋價額才能退稅,同樣土增稅的大小並非指總價高低或是坪數大小,而是指土地地價,新購土地地價要大於(原出售土地地價-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並非換坪數較大的房屋,就一定能退稅;至於房地合一稅除小換大可全額退稅,大換小可按比例退稅,這裡的大小則是指購屋價格。

另外還有一個民眾經常忽略的重點,土增稅及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都有新購房地5年內不得出租、供營業及出售,亦不能遷出戶籍,至少保留1人設籍,否則會被追討所退回的稅金,財產交易所得稅則較寬鬆,沒有此項規定。

房產達人「賣厝阿明」解釋,重購退稅,指的是政府提供給換屋族的節稅政策。

簡單來說,納稅義務人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都可以申請退稅,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有換屋計畫的人,可以規劃重購退稅,當作換屋的基金。

關於「先買後賣」及「先賣後買」,財政部對此分別解釋:

●先賣後買:以出售土地辦好產權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土地如期(訂立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時,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2年期間。

●先買後賣:以重購土地辦好產權登記日起算2年,出售原有土地如期申報時,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2年期間。

也就是說,想申請重購退稅,不管先賣再買或是先買再賣,買賣時間都必須在2年以內。

舉例來說,甲出售(重購)A土地在106年4月1日辦好產權登記,在108年3月4日訂立買賣契約重購(出售)B地,如果甲在108年4月2日前如期申報,就符合2年內的規定;如果甲在108年4月3日以後才申報,就不符合2年內的規定,不能辦理重購退稅。

為了不讓讀者混淆,「賣厝阿明」也列了一張表讓有換屋需求的人能更清楚。

▲圖表/「賣厝阿明」授權提供
▲圖表/「賣厝阿明」授權提供

「賣厝阿明」說明,如果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則可視為「1次」出售,並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要留意的是,出售地日期要相同,向稅捐機關申報移轉現值日也要相同,才能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