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台灣應設計一套適用自己的投票制度

每個國家有其獨特的社會風俗習慣,在國外行之有年的良好制度,移植到台灣來未必就適合,甚至於出現水土不服。

「不在籍投票」修法是本屆國會交鋒重要議題,行政院上月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先從公投累積經驗;國民黨立委所提多項相關版本,則直接擴及於總統大選實施境外通訊投票。

政院版草案以「移轉投票」為主,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六十天前申請移轉投票,兼顧投票秘密性及投票結果公平性。國民黨立委陳菁徽等人則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正副總統選舉引進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及通訊投票等;國民黨立委葛如鈞等人也提「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明定境外國民得申請通訊投票。其中,「通訊投票無法秘密投票」,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尤其是居住在中國的台灣人,投票時難保北京政府不會干涉及下指導棋。換言之,在中國境內實施「通訊投票」,要克服技術、資安等問題,面對中國強硬的干涉態度和高科技的配備,台灣必定很難克服技術和資安的問題。或許國民黨的支持者會認為這是民進黨的假想敵問題,但中國目前確實是台灣最大的威脅,倘若總統副總統投票無法兼顧秘密及公正性,那對台灣國家安全而言,將是一大威脅,不可不慎。

民進黨針對公民投票提出移轉投票,就低信任度的台灣社會來說,是可以考慮的方案。「移轉投票」,指的是許可選舉人登記不同投票所或是選舉區投票。 簡言之,移轉投票的投票過程與親自投票相同,唯一區別在於,投票權人可以在戶籍地的指定投票所以外的投票所投票。基於普通投票、平等投票等法定原則,凡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國人都可以在境內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這是不在籍投票各種方式當中較無風險的作法。此外,民進黨以台灣境內為主,在技術和資安方面的處理也相對簡單。當然,我國公民散居海外,既然有繳稅,理當享有投票權,但海外設計通訊投票的基礎要建立在國人彼此高度的信任之上,倘若國內共識低,實不宜貿然推動。

依國外實施經驗,不在籍投票類型分為「通訊投票」、「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代理投票」、「事先投票」、「電子投票」、「投票卡投票」、「境外投票」等類型,目前實施的國家包括美國、奧地利、德國、匈牙利等超過十個國家以上,但就歷史經驗來看,在國外行之有年的良好制度,移植到台灣來,未必適合,甚至水土不服。因為每個國家有其社會風俗習慣,對於政治的共識也差很多,有的國家還有國際威脅的疑慮。

每個投票方式皆有優缺點,沒有一套完美的制度存在,台灣應該設計一套適用於台灣社會的投票制度,而不是去學習某個特定的國家。何況,台灣確實須時常面對中國的威脅,在投票制度方面,尤其是對於居住在中國的台灣人,台灣政府應嚴肅考量,絕對不能以討好選民的方式來思考,要以國家安全的立場來思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