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爭議》內政部堅用「身分」 藍白立委喊話:政府應依承諾用「收入」分級收費

民團攜手跨黨派立委到行政院前抗議,眾人齊喊口號「社宅不能開倒車,分級租金依收入」。(攝影/劉羽婷)

今(2024)年2月,內政部邀集地方政府召開「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研商會議,決議以「身分別市價打折」作為社宅租金標準,並預計於今年7月前正式實施。

對此,社會住宅聯盟今(19)日在行政院大門口前舉行記者會抗議,認為此舉無法顧及低薪青年與邊緣弱勢,要求行政院制止內政部的顢頇鴨霸作法,應依「收入」訂定社宅分級收費原則,批評政策開倒車。

內政部堅持用「身分」而非「 收入」計算社宅租金

OURs都市改革秘書長彭揚凱表示,在跨黨派立委支持下,2021年成功修正《住宅法》第25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且於修法附帶決議中明文要求「訂定租金之收費基準時應考量承租者收入上限」。

彭揚凱坦言已經和內政部溝通兩年半,但內政部拒絕落實《住宅法》第25條精神,堅持採用「身分」而非「 收入」計算社宅租金,此舉不僅嚴重傷害弱勢的居住權益,也違反《住宅法》第25條修法精神。

羅智強批內政部開倒車,黃珊珊直言「把票騙到手就依然故我」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直言現在政府缺乏對弱勢和青年的同理心,而且《住宅法》明定要按收入分級收費,行政機關對法律的尊重和遵守都做不到,甚至連地方政府都願意採用比較能夠符合弱勢和青年所需的收費基準,內政部卻硬是要開倒車。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坦言,現在其實也是看守內閣,若內政部決議要在7月前正式實施以「身分別市價打折」作為社宅租金標準,這是否代表520後的新政府和準總統賴清德也同意這樣的做法?把票騙到手就依然故我,不再關心弱勢,不再關心台灣低薪高房價的問題。

徐巧芯曝選區社宅現況,牛煦庭承諾會讓這件事懸崖勒馬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表示今日大家的訴求很簡單又清楚,就是社宅租金制度不能開倒車,她自己是信義南松山的立委,選區裡有廣慈社宅,也因為是按照收入而不是身分別,所以有很多青年和小夫妻順利住進去,社宅也因此沒有被貼上負面標籤。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表示自己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答應大家會用各種方式,提案也好、修法也好、串聯也好,一定會讓這件事懸崖勒馬,如果行政院沒辦法聽從大家的意見,就會透過修法的方式處理,或是用預算的方式壓制對方屈服,要讓社宅政策可長可久,造福更多國人。

黃國昌點出三大荒謬,要求陳建仁、賴清德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點出三大荒謬,首先是內政部無視2021年《住宅法》第25條修法的核心訴求;第二,目前全台灣已經蓋完(包括既存和完工)的社宅約有三萬戶,其中高達七成在雙北和桃園,而且都是採取「依收入分級租金」,但截至目前中央完工零戶社宅,還意圖拉著地方政府開倒車。

第三,黃國昌指出如今高升行政院副院長的鄭文燦,質疑內政部現在的做法是在打臉鄭文燦嗎?還是鄭文燦背棄當初的理想?黃國昌強調這不是內部層級問題,要求行政院長陳建仁、準總統賴清德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社宅租金分級收費草案,讓民眾負擔大幅降低

針對有關民間團體指出,內政部目前研訂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應改採所得分級方式進行收費,內政部表示,民團所提方案立意良善,但從臺北市與桃園市近年推動所得分級方式經驗發現,的確有錯置過度補貼的問題,應整合建立更均衡的方案。

內政部說明,社宅分級收費原則草案經過多次與地方政府會商修正,臺北市與桃園市政府表示可支持認同並不反對,其所建議的建立新舊制度轉軌配套措施也已配合納入新方案;臺中市政府則支持採身分別做為分級收費原則,主要因為弱勢身分已經由社福單位審查及個訪,且每年審查,較具有公信力,對政府財政較為穩健;臺南市與高雄市亦均表示支持認同。

內政部解釋:收入別因報稅資料不完整,不宜過度使用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目前全國辦理所得稅申報僅640萬戶,約占全國家戶約900萬戶70%,仍有30%家戶所得未達報稅的基本門檻。

以臺北市經驗為例,25處社宅承租戶有73.9%社宅承租戶的報稅所得居然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基本生活費1.5倍),但其中卻僅約15%是經過社會局認定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這表示,有近五成不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身份的社宅承租戶卻是適用低收入戶租金標準,在實務上衍生了過度補貼的問題,亦不符合社會正義原則。

此外,臺中市社宅承租戶則有37%的報稅所得低於低收入戶標準,且其中有22%報稅所得為零,若採取單獨以報稅所得為租金分級收費,結果這些家戶均將比照低收入戶標準收取。因此,以所得分級雖立意良善,但因我國報稅所得資料有其課徵侷限性,以其作為申請資格門檻尚可,如作為租金分級之審查依據,則容易造成補貼對象及強度誤判,不適合擴大應用。

租金負擔率從3成降至2成以下,並增訂折扣比例

內政部表示,新方案充分考量社宅承租人負擔能力,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戶的租金負擔率從原標準的30%大幅降為20%以下,降幅高達33%。經濟弱勢戶租金折扣也從過去的5折增訂3折至4.5折,社會弱勢戶也從過去的7折增訂6折至6.5折。此舉將可有效降低社宅住戶租金負擔壓力,所增加的財務缺口也都由中央政府補足。

內政部指出,考量新成屋市場租金過高,以之作為市場租金將導致承租戶難以負擔,因此草案內容是以中古屋(屋齡加計10年)租金作為新完工社宅的市場租金,由估價師估價並授權地方政府審查評定,依租金折扣表再打折,所以對於進住社宅民眾將更優惠更容易負擔,民眾不必擔心住新社宅將會有較高負擔。

新舊方案彈性接軌,尊重地方自治精神

內政部表示,目前地方政府社宅租金若是採用現行方式收費者,為維護既有承租戶權益,地方政府仍可依現行方式收費,可以等到原本承租人租期上限期滿,再依本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公告租金收取,因此其權益不受影響。

內政部補充,未來新完工社宅與新簽約的住戶,原則以分級收費原則草案方式訂定租金,如地方政府有特殊需求,仍尊重維持現有方式,惟針對一般戶及弱勢戶收費部分,仍不得超過草案所規定租金額度。

(原始連結)


更多信傳媒報導
年輕人愛微型創業 這種店5年增1.2倍 台北529間最多、新北幅度最大
輝達和新創遊戲公司Inworld AI等合作 生成式AI建立維妙維肖的虛擬化身
通膨預期!過去6年3次漲電價 房價漲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