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年齡不看身高 兒童票優惠三讀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90條之1修正案。提案的立委王育敏表示,這項法案是為了打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並落實平等原則,改以年齡作為兒童票優惠的認定標準,讓長得高的孩子,也能享受票價優待,嘉惠廣大的育兒家庭。 王育敏指出,目前國內交通、文教設施與康樂場所的收費規定,大部分是以「身高」作為兒童票的認定標準,而且多以身高低於90公分為免費門檻。然而,現在的孩子營養充足、發育較快,對於身高較高的孩子來說,以身高作為收費標準,無異是變相的懲罰。 王育敏表示,國外的文教娛樂設施,都是以「年齡」作為兒童優惠的認定依據,而且多數對4歲或3歲以下的幼兒,給予免費優惠。王育敏指出,國內各項敬老門票優惠,也都是以年齡作為判定標準,唯獨兒童優惠票以身高為準,不僅有違國際潮流,對兒童也是非常不友善的做法。因此,王育敏在就任立委的第一年(101年),就提出兒少法修正案,希望還給孩子應有的公平和優惠。 王育敏強調,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每個孩子都是寶,這項法案既然修正通過了,期待政府和業者盡量多給孩子優惠。她將要求相關部會,原先兒童票的標準訂多高,就必須依照全國兒童的平均身高,換算為相當的年齡。以公營事業為例,現行兒童票的優惠標準大多是115公分,相當於6歲孩子的平均身高,所以修法後,公營事業的免費優惠年齡,應「至少」維持在6歲以下。 王育敏說,給孩子的各項優惠,在修法完成後只能擴大,不能縮減。為了澈底落實這項法案,王育敏在立院衛環委員會初審及朝野黨團協商時,分別提出附帶決議,今天一併在立院三讀通過。根據附帶決議的內容,各部會應主動蒐集提供兒童免費優惠的公、民營事業名單及優惠內容,定期交由衛生福利部彙整,並將各項兒童優惠措施之資訊,定期公告於衛福部官網。 此外,各部會應於今年兒童節前,針對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提供的兒童優惠措施,明定其適用範圍及兒童免費優惠年齡。王育敏指出,希望各行政機關和民間業者,能依法擴大兒童免費優惠範圍,讓全國的小朋友可以在今年4月4日之前,收到一份實用又好康的兒童節禮物。 甫修正通過的兒少法第33條及第90條之1,規定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且應提供「免費優惠」給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另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明定兒童優惠措施的適用範圍與免費年齡。201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