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推正確回收 高壓容器落實「完、包、警、收」4步驟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新北市今年4月1日起將實施回收新規,包含高壓容器在內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須分開單獨回收;為宣導民眾正確回收觀念,環保局27日下午4時在家樂福林口店舉辦「回收有禮,循環有你」,只要攜帶用畢的高壓容器(如殺蟲劑、瓦斯罐等)到場,即可兌換精美小禮與折價券。

圖/環保局向民眾宣導回收高壓容器應落實「完、包、警、收」4步驟。(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圖/環保局向民眾宣導回收高壓容器應落實「完、包、警、收」4步驟。(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圖/環保局向民眾宣導回收高壓容器應落實「完、包、警、收」4步驟。(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高壓容器物品,像是罐裝瓦斯、清潔劑、殺蟲劑、噴漆、防曬或定型髮膠噴霧等,這些物品具有高壓特性,使用後若未經正確處理,可能導致危險事故發生;為了確保民眾及清潔人員安全,提醒民眾,回收高壓容器應落實「完、包、警、收」4步驟─「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

環保局指出,回收前應確認內容物是否完全用盡,若殘留少許易燃氣體或有機溶劑,不能自行戳洞或隨意處置,須於無人處將內容物排空後,將容器獨立打包,並在包裝上加註「內有高壓瓶」等提醒警語,再交付資源回收車;避免高壓容器在回收過程中,擠壓摩擦產生火花,造成爆炸傷人的危險。

環保局提醒新北市民,自4月1日起7大類資源回收物,包含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高壓容器等易燃物,應分開單獨回收,且應使用可辨明內容物的袋子或箱子盛裝,違者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民眾若遇到不確定如何丟棄的物品,可至環保局「回收物品易查通」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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