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台中遊藝場掃射11槍 白河角頭「囂張直播」秀手榴彈!下場曝光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白河角頭程子鎮案發前就在臉書直撥揚言開槍,最終判刑6年6月。(圖/取自臉書)
白河角頭程子鎮案發前就在臉書直撥揚言開槍,最終判刑6年6月。(圖/取自臉書)

台中市青海南街的「菲力國王」電子遊藝場2022年間遭控詐賭,詹姓槍手朝店對空鳴11槍,隨後開車南下,前往台南白河分局指名特定刑警投案。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幕後藏鏡人為台南白河地區角頭程子鎮,隨即從泰國將他押返台灣。而程男在事發前曾在臉書貼文秀出槍彈揚言將開槍,案發後又改口自稱清白,還跨海接受媒體採訪稱早已轉型生意人。而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日前出爐,角頭程子鎮與槍手共謀犯案,涉非法持有非制式步槍,判刑6年6月;至於詹姓槍手已先依槍砲等罪判4年。

2022年12月18日下午2點多,槍手詹姓男子(36歲)前往台中市青海南街「菲力國王」電子遊藝場店外開11槍後逃逸,當日得知警方追查,就主動向白河分局投案;不過落網後三緘其口,對於槍枝來源、開槍動機都交代不清,也否認有人唆使。

檢警進一步追查,程子鎮在案發前曾數次傳訊息向菲力國王幹部抱怨被換牌、詐賭,直言若不賠錢將「很難看」;案發前不僅先透過社群網路「預告」,案發後又再次發文向菲力國王藍姓老闆索討1100萬元,若不給「步槍會升級成手榴彈」,種種行徑極為囂張。警方認定他涉嫌重大,透過司法互助與泰國警方聯繫,泰國警方協助在泰國南部將程男逮捕,隨後遣返回台,法院裁定收押。

台中遊藝場槍擊案,詹姓槍手指名與程子鎮相熟的刑警投案。(資料照)
台中遊藝場槍擊案,詹姓槍手指名與程子鎮相熟的刑警投案。(資料照)

而程子鎮在2022年11月25日(案發前)透過臉書貼文指「槍聲響起,就是1億1千萬,不再是那筆你弄我的1100萬,所有的一切都是成本」、同月27日又透過臉書直播,除秀出槍彈外,還對菲力員工藍姓負責人、員工放話「我現在人在泰國,我跟你打死結,兩個訴求,你們這些員工如果有看到,我跟你們無冤無仇,你一件事情,從今天開始離窗戶離大門口遠一點,一定要記得我說這句話,命是你們的,錢是老闆的,第二件事情,我要這樣(比手勢)」。

程男透過臉書發文索討金錢。(圖/取自臉書)
程男透過臉書發文索討金錢。(圖/取自臉書)

直到同年12月18日槍擊案發後,媒體報導他透過臉書「預告」將前往菲力國王開槍,程子鎮又在個人IG轉貼新聞連結,改口自稱清白,「我確實跟人有糾紛,但不是這個店家,別張冠李戴」、「事實求證、法院判決完了再說我還來得及」、「不是我,與我無關,也不會有人證,因為跟我無關,不信你問槍手」。

法院審理時,程子鎮坦承公開貼文,有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公眾犯行,但否認非法持有非制式步槍、子彈,也沒有向菲力國王恐嚇取財。

程男辯稱,他確實有去菲力國王消費,並與該店有幾千萬債務糾紛,這筆帳依照店家紀錄金額是1100萬,因此透過幹部傳訊向菲力國王老闆轉達,要對方將詐賭輸掉的錢還他,但是在臉書公開貼文所指的「槍是聲響起,就是1億1千萬」是指他與另一間私人賭場的糾紛,與菲力國王無關,同時否認直播時展示的槍彈是涉案槍彈,而且他在出國幾週後就與菲力國王和解,之後該店才被開槍。

不過法院檢視對話紀錄,程子鎮曾多次為遭詐賭傳訊菲力國王幹部「手下養多少槍犯在跑路的」、「我身邊年輕人大家搶著要出頭處理」、「我台南人啦,台中多少槍案,前幾年在亂是因為誰,是林北子鎮啦」,揚言若不付詐賭的1100萬,未來就會很常發生槍擊案;再檢視程在臉書公開貼文中稱,「我要現金,我知道您們的人都在看」、「步槍解決不了的事情,就換投擲手榴彈」,可知程男目的就是要向菲力國王負責人恐嚇取財。

程男起初高調秀出手榴彈,不過被逮後改口說不是自己的。(圖/取自臉書)
程男起初高調秀出手榴彈,不過被逮後改口說不是自己的。(圖/取自臉書)

而程子鎮為求與槍擊案撇清關係,在案發前一個月就出國前往泰國,案發後又刻意發文轉貼槍擊案新聞,寫下「是詐賭嗎?詐賭被抓到談不攏被開槍嗎?」、「好像是故事的序幕」,內容可看出雙方在槍擊案發生時,詐賭糾紛顯然未解決,與程自稱出國前就與菲力國王和解不符。

判決書指出,全案雖無程子鎮與詹姓槍手聯繫、行為分擔的直接證據,不過勘驗相關證人證詞、對話紀錄及公開貼文,不論是索求金額、恐嚇方式、恐嚇對象都高度相符,難以想像其他人會有動機與能力與詹姓槍手共犯槍擊案,且詹姓槍手不僅無法合理說明開槍原因,還指名曾偵辦程子鎮槍擊案的白河分局偵查佐投案,甚至還攜帶自白書,內容卻是寫「我只是在底層討一口飯的平凡人、為何你可以正大光明經營賭場還做慈善事業、傷害我的友人」,以上種種勘認程子鎮唆使槍手犯案,兩人應為共同正犯,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步槍,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20萬。可上訴。

至於槍手部分,台中地方法院今年2月一審,詹男在菲力國王前掃射,嚴重危害公眾安全,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步槍罪判他3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恐嚇公眾罪1年;應執行4年。殺人未遂部分,因他開槍前有疏散人員,並朝大門偏上方射擊,未瞄準人體,也和大門口有相當距離,難認有殺人不確定故意,該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同樣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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