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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搶車持榔頭敲死退休師 劉姓凶嫌更四審逃死

高雄市 / 王智萱 簡鈺霖 林廷洋 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劉姓 凶 嫌在2014年底不滿與女友吵架後,為搶車代步,竟持榔頭重擊獨自開車買菜、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老師。全案官司纏訟10年,法院五度將他判處死刑,但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又發回,而高雄高分院今(7)日做出更四審宣判,認為嫌犯並未搶奪被害人現金2000元,並不是預謀犯案,而且醫師鑑定後覺得,他還有更生可能性,不屬於「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劉男無期徒刑。陳姓退休女老師的丈夫,聽到判決情緒非常激動,痛罵法律對加害人太優厚,而最高法院根本是最高爛院。

劉姓凶嫌VS.記者(2014.12)說:「(你有後悔覺得殺了她嗎)。」當年38歲的劉姓兇嫌,犯案後4天落網,他殘忍殺了人,奪走一名高中陳姓退休女老師性命,官司一路纏訟至今長達10年,7日迎來更四審宣判,但沒想到這一回判決逆轉,法院認為劉姓兇嫌是隨機偶發性行為,並不是蓄意預謀,另外醫院鑑定後不排出他還有更生的可能,因此劉姓嫌犯逃過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律師陳欽煌說:「這次法院他認為,被告還沒有符合到最嚴重的程度,所謂什麼是最嚴重的程度,就是說他覺得這是一個,偶發性的一個強盜殺人事件,無期徒刑至少要關25年,才有申請假釋的資格,那看起來是不排除他有改善更生的可能。」陳姓退休女教師(死者)丈夫張介能說:「從跟蹤到等候我太太開車門,這是不是計畫,而且就已經認定對象,我說這就是計畫性的殺人。」

事實上劉姓兇嫌只因為與女友吵架,竟隨機找上傍晚前去買菜的陳老師,先以榔頭重擊頭部一下,陳老師立刻失去意識後,劉姓兇嫌繼續連搥13下並犯下性侵罪刑,從一審二審一直到三審,高院判死後最高法院多次發回,但更一審二審到三審,連續五次判他死刑,直到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家屬怎麼能接受。

陳姓退休女教師(死者)丈夫張介能說:「公布出來沒關係我稱「最高爛院」,最糟糕的爛院,你(被害者律師)不能證明說(蓄意)搶錢,他就認為說,你這個強盜殺人不一定成立,請問哪有這種更審法。」10年等待沒有盼回心情平靜,對被害家屬而言,根本是漫長折磨,現在換他們要提上訴,繼續為妻子討公道,司法究竟是對加害人優厚,還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律攻防戰還會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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