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5萬元 中市少年隊2警交保

台中檢方偵辦台中市警局少年隊田姓及張姓兩員警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案,搜索少年隊及田等住處。(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台中傳真)
台中檢方偵辦台中市警局少年隊田姓及張姓兩員警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案,搜索少年隊及田等住處。(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台中傳真)

台中市警局少年隊驚傳員警涉貪瀆,台中檢方偵辦田姓及張姓員警以浮報、虛報器材費用發票,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檢調搜索少年隊及田等住處,據了解涉貪總金額約5萬元,10日訊後,以田、張及洪姓、黃姓業者等4人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各以10萬、10萬、6萬及3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吳昇峰指揮地檢署重案支援中心、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及台中市警察局,搜索台中市警局少年隊及員警住家等多處,帶回田姓、張姓員警,及洪姓、黃姓業者等人調查,並查扣相關文件資料,漏夜偵訊釐清案情。

檢調追查,田姓及張姓員警涉嫌利用偵辦案件機會,與租借監視器、搜查器材等業者掛勾,取得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等不實發票,向市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據了解,所涉及相關案件都是多年舊案,各筆涉貪發票金額僅約萬餘元,總金額約近5萬元。

檢方訊後,以田、張及2名業者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重大,諭令各以10萬、10萬、6萬及3萬元交保。

台中市警方低調指出,全案檢方指揮偵辦中,不便說明。田、張的同事對兩人涉貪瀆案相當震驚,認為兩人工作認真,與同仁相處及關係都不錯,也有人認為可能申報經費時,因未注意相關細節而引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