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太電資金供孫道存夫妻花費 孫道亨250萬元交保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總經理孫道亨等人涉挪用太電資金,供哥哥孫道存夫妻花費,台北地檢署昨天發動7路搜索,並約談孫道亨等4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今天凌晨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諭令孫道亨以新台幣250萬元交保。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總經理孫道亨等人涉挪用太電資金,供哥哥孫道存(圖)夫妻花費。(中央社資料照)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總經理孫道亨等人涉挪用太電資金,供哥哥孫道存(圖)夫妻花費。(中央社資料照)

北檢指出,太電公司總務部林姓協理30萬元交保,總經理苑竣唐、特助馮小容則請回;孫道存遺孀吳逸萍以證人身分到案,訊問後請回。

孫道存因掏空太電公司近200億元判刑3年定讞,民國106年9月29日入監執行。服刑期滿後,又因犯公益侵占罪被判刑1年6月定讞再次入獄。孫道存因惡性腫瘤惡化,110年10月1日申請保外就醫,同年11月17日病逝,享壽72歲。

檢調獲報,孫道存當時於太電公司沒有任何職務,時任太電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孫道亨等人涉嫌於106年9月至108年10月間指示特助馮小容,挪用太電資金購買大量郵政禮券,並換成現金供孫道存與妻子吳逸萍花費,金額估計200萬餘元。

此外,檢調另查出,孫道亨等人於109年起至孫道存過世前,以太電公司名義租賃2台車輛,包括一台豐田休旅車、一台賓士轎車,供孫道存與妻子吳逸萍使用,租賃費用估計數百萬元,損害太電公司、股東的權益。

北檢昨天指揮法務部台北市調查處兵分7路搜索,並約談孫道亨等4人到案,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偵辦。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