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愛奇藝在台營運一審無罪竟逆轉判有罪 范立達批:不折不扣政治案

資深媒體人范立達。(圖/TVBS)
資深媒體人范立達。(圖/TVBS)

經濟部2020年公告《愛奇藝條款》,禁止台灣業者代理或經銷中國串流媒體服務或商業服務,導致愛奇藝台灣站關閉,後被檢方查出,原本代理愛奇藝的「歐銻銻娛樂公司」改以「斯翠明科技公司」繼續為北京愛奇藝運作,歐銻銻負責人范立達、高級副總裁楊鳴、財務主管趙善真被控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遭起訴。一審判范立達3人無罪,檢方上訴,高院今(8)日改判范、楊各5個月、趙3個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范立達表示,本案是一起不折不扣的政治案,二審判決不公不義。

判決指出,楊鳴曾受僱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北京愛奇藝高級副總裁,但他被控,仍與北京愛奇藝龔姓負責人決議,以在台設立新公司方式規避審查,由楊鳴擔任負責人、趙善真擔任財務主管,於2015年10月8日在台設立歐銻銻公司,范立達自同年11月10日起擔任歐銻銻公司登記負責人,與楊鳴共同掌理公司業務。

北京愛奇藝自2016年起,陸續匯入資金供歐銻銻公司在台從事北京愛奇藝公司的業務活動。後因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懷疑,歐銻銻的營運資金來源,楊鳴、范立達、趙善真即依北京愛奇藝指示,以趙善真為登記負責人,於2020年6月間成立斯翠明公司取代歐銻銻公司,楊鳴、范立達則以顧問身分實際掌理公司,接續由斯翠明公司在台從事北京愛奇藝公司業務活動,涉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士林地院認為,無法認定在台獨立登記設立的「歐銻銻」及「斯翠明科技」能與北京愛奇藝劃上等號,以及受北京愛奇藝的實質控制,也不能視為是北京愛奇藝的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據點,楊鳴、范立達、趙善真等3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院依據楊鳴、范立達的供述,北京愛奇藝公司在台子公司工作計畫書,參酌北京愛奇藝於歐銻銻成立後陸續匯入營運資金,足認歐銻銻是北京愛奇藝專為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而設。

高院指出,依歐銻銻與北京愛奇藝的往來電子郵件,可知歐銻銻與斯翠明的人事、預算、業務、財務、組織等,均直接聽命於北京愛奇藝,而為北京愛奇藝非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的工具,並非授權經銷或代理關係。范立達等3人行為構成犯罪。

范立達得知判決後表示,檢察官偽善及二審判決不公不義,因一審法官李昭然的用心,他依然相信司法並研議是否上訴。范認為「本案是一件不折不扣的政治案件」,並細數士檢偵辦檢察官辦案手法及指手摘其偽善,另對二審審判長庭內訴訟指揮不滿,在先入為主的心證下,二審判決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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