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返台口袋藏5顆「保育鸚鵡蛋」 遭判有期徒刑3月再罰3萬元

男子將5顆鸚鵡未孵化的受精蛋藏在口袋試圖走私入境。(翻攝自Pixabay)
男子將5顆鸚鵡未孵化的受精蛋藏在口袋試圖走私入境。(翻攝自Pixabay)

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月間至泰國旅遊,自泰國籍友人手上無償取得保育類動物鮭色鳳頭鸚鵡緋紅金剛鸚鵡共5顆未孵化的受精蛋,並藏在衣服口袋內入境桃園機場,遭海關人員查獲送辦。事後,林姓男子坦承犯行,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46歲的林姓男子明知泰國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高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之疫區國家,受精禽鳥蛋非經檢疫不得輸入,且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卻在112年1月27日,於泰國向泰國籍友人無償取得鮭色鳳頭鸚鵡未孵化受精蛋4顆,及緋紅金剛鸚鵡未孵化受精蛋1顆,並在隔日將其放入衣物口袋內,搭乘越捷航空VZ-562班機返回台灣,下午3時30分許,林姓男子自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入境時,遭海關人員攔查,並查獲5顆未孵化受精蛋。

經桃園地院審理,林姓男子擅自跨國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受精卵,此行為對於該保育類野生動物之保育自有重大危害,無異是破壞自然生態之平衡,且未經檢疫,已對主管機關管控、防範人禽共通傳染病造成潛在危害,所幸輸入即遭查獲,未對社會造成進一步危害。

法官審結,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法輸入檢疫物罪,處以有期徒刑3月,同時考量林姓男子一時失慮,犯後坦承犯行,顯見悔意,認其歷經此偵、審程序與罪刑宣告教訓,當知所警惕,已無再犯之虞,因認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併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可上訴。

另外,林姓男子從泰國帶回的4顆鮭色鳳頭鸚鵡未孵化受精蛋,及1顆緋紅金剛鸚鵡未孵化受精蛋,已依據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鑑定後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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