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自帶日本驅蚊器轉售觸法 最高罰15萬元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7日電)民眾出國時可能會購買當地的防驅蟲藥品回國,如日本的驅蚊器。環境部表示,相關環境用藥可能未取得台灣許可,若民眾自行攜回台灣轉售,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環境部今天公布112年環境用藥查核成果,查核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偽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計2萬5010件,違規約800餘件,平均合格率96.9%。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長謝燕儒表示,本次查獲4件未經查驗登記偽造及禁止含有效成分的環境用藥,其中包含來自中國大陸的驅蚊香茅擴香、滅黃蟻藥,另外有來自德國的香葉醇環境用藥、日本的驅蚊蟲器等。

其中日本的驅蚊蟲器,其實是許多民眾都會要求代購的品項。謝燕儒說,此次查獲是接到民眾檢舉,主要是由於相關環境藥品未獲許可,屬於偽藥不得販售,若是民眾自用並不會受罰;就本案而言,是業者明知為偽造環境用藥而販賣,可處9萬至45萬元。

謝燕儒指出,其他主要違規樣態包含網路非法廣告、在市面上標示查核發現過期的情況;另外查出雖屬合法藥品,但成分不符標準的劣藥;最後則是偽藥或禁藥,指得就是上述4件未取得許可、或成分中含有台灣禁止成份的藥品。

謝燕儒提到,目前違反環藥相關販售規定,開罰對象都是販賣的賣家或業者,並未針對網路平台;但化學署有定期與平台業者開會,提醒環藥販售法規,現在雖未強制,但已有許多平台業者會要求販售環藥時需提供證明文件等。

化學署表示,部分民眾會將國內環境用藥或出國旅遊回國時自行攜回入境,透過網路或其他方式廣告販售,如果不是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違規廣告環境用藥,經查獲將會被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若販售回國自行攜帶的環境用藥,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另外,若是製造、加工、輸入偽造或禁用環境用藥者,如上述中國大陸、德國查獲的偽、禁藥,可處業者30萬至150萬元罰鍰。

化學署提醒民眾,環境用藥4要原則,包含「要對症」,防治害蟲必須選用正確的環境用藥;「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上有環境部核准「環部/署 衛製字」、「環部/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等許可證字號;「要時效」,確認產品外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要識標」依標示正確使用。(編輯:李亨山)11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