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教師死囚更四審改判無期 法院:強盜金額證據力不足

想起近10年的煎熬,家屬悲從中來,對於害自己家破人亡的劉姓男子逃過死刑,死者丈夫難以接受。

女教師丈夫張先生說道,「被搶金額大約2千元,都是大約數,不是正好2千,但最高法院就是說,一定要證明正好2千。」
2014年12月初,高雄一名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被劉姓男子盯上,劉男趁女教師上車後以鐵鎚攻擊對方頭部,事後因偷車代步不成,再重擊對方多次致死,並奪走女教師身上的錢,涉犯強盜殺人、強制性交等罪。

劉男原本從一審到更三審5度都被判死刑,但到了更四審合議庭卻認為,遭搶的2千元缺乏其他積極證據,同時也無法完全肯定男子無教化可能,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庭長邱明弘表示,「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課處死刑。本院合議庭認為被告犯罪情節不符合所謂最重大之罪,因此不能判處死刑。」

律師李茂增(非本案律師)則指出,「本案顯然高等法院的法官在挑戰一般民眾對法律的法感情以及公平正義的認知。」

至於劉男涉犯強制性交罪部分,因一審沒上訴已經定讞,強盜殺人部份則還可上訴。女教師家屬強調一定上訴到底,要幫死者討回公道,讓嫌犯面對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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