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地院裁定 日本法律不認同同性婚姻屬「違憲狀態」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裁定,日本民法與戶籍法等部分法條,不認同同性婚姻,處於「違憲狀態」。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裁定,日本民法與戶籍法等部分法條,不認同同性婚姻,處於「違憲狀態」。

據「日本時事通信社」報導,東京地方法院今(14)日裁定,包含日本民法在內,多項不認同「同性婚姻」的現行規定,均屬「違憲狀態」。

「違憲狀態」與「違憲」不同,所謂「違憲狀態」,指的是「部分現行法律違反憲法,處於『違憲狀態』,政府必須在一段時間之內,進行立法或修法程序,解決這樣的『法律違憲狀態』」。日本截至目前為止,包含這次訴訟在內,共有6起針對「禁止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的訴訟,前5次的判決結果,分別是2起判決違憲、2起判決違憲狀態,以及1起判決合憲。

報導說,東京8名LGBT人士,因為認為日本現行民法與戶籍法,不認同同性婚姻的規定,違反日本憲法所規定的「婚姻自由」,以及「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等憲法規定的原則,因此向日本政府提出訴訟,並且求償每人100萬日圓。

而東京地方法院今天裁定,現行日本民法與戶籍法,不認同同性婚姻的規定,屬於「違憲狀態」,不過駁回了8人的國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