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害10死百餘傷 工安課長開庭坦承:依舊例存放架橋劑有疏失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明揚公司大火造成重大死傷,工安課長在庭審時坦承未將架橋劑等危險品妥善存放。(資料照/翻攝畫面)
明揚公司大火造成重大死傷,工安課長在庭審時坦承未將架橋劑等危險品妥善存放。(資料照/翻攝畫面)

屏東明揚公司2023年9月大火造成重大死傷,更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屏檢於今年1月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時任董事長的劉安皓、總經理呂英誠等6名管理幹部,屏東地院6日召開第3次準備程序庭,並傳訊工安課長王志成,王男在庭訊中坦承坦承行政管理疏失,過程中因依循舊例並未發現C-40P架橋劑是危險品,並未將安全存放管理落實。

因明揚大火案造成重大死傷,包含當時的董事長、總經理等6人都被起訴,法官針對每明被各分別開庭,今天再第三次準備程序庭中傳訊工安課長王志成,前兩次則個別庭訊管課倉管組長林靄宏,生管課副課長阮世昌;法官訊問王志成是否認罪,王志成則回應,未注意到C-40P架橋劑具有高危險性,因此並未落實相應的存放管理措施,因此當管制量超出標準時,也並未申報生產機關,坦承有行政管理疏失。

不過在存放條件是否超過30度、難以通風、散熱等部分,王男表示由於架橋劑依循舊例存放已久,在沒有改變運送及儲存環境下,對於災害的產生無理理解,針對這點他則提出異議;王男也說,工安課長為總經理管轄,原物料放在化學倉或是一般倉,都要由工安課經過SDS安全資料表認定,放在一般倉則是由來已久的慣例,火災發生當下僅知道液態的危險物品,並不知道粉狀的架橋劑也屬於危險品。

另外在今天的庭審中,被害人有4名受傷員工及1名受傷警消出庭,而檢方起訴的6人分別為當時擔任董事長的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製造處協理鄭紹廷、工安課長王志成、生管課副課長阮世昌、生管課倉管組長林靄宏等人,並將後面3次準備程序庭時間定在5月8日、5月13日、5月15日等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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