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虐童刑責審竣交付協商 法務部表態認同:該判死就判死

立院司法委員會今審查虐童加重刑責,法務部認同「該判死就判死」。   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院司法委員會今審查虐童加重刑責,法務部認同「該判死就判死」。 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Newtalk新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7)日排審社會高度關注的虐童案加重刑責,有關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立委希望加重虐童的量刑,法務部絕對贊同,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但希望能符合現行的刑罰跟罰金的級距。

法務部在會議開始時,透過書面報告指出,現行《刑法》並無對於「未滿6歲之人」犯特定罪名的加重或減輕處罰規定。如認有增訂必要,建請參考《民法》第13條有關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區分標準,即7歲,或於說明欄敘明擇定以6歲作為劃分標準的依據或理由。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在提案說明階段提到,如何讓孩子平安順利成長是重要課題,應嚴肅看待修法,如果孩子在家庭或寄居在外受到虐待,成長後的人格會受到扭曲,可能成為未來社會的嚴重未爆彈。他建議,對於那些喪心病狂、虐兒為常的人,應該永遠隔離,希望大家集思廣益,讓法案順利完成初審、盡快在院會二、三讀。

據傳有消息指,法務部反對提高虐童的量刑,蔡碧仲澄清「不是事實」,並對於加重虐童的量刑表示「絕對贊同」。蔡碧仲強調,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但他也指出,包括刑度及罰金的級距,是經專家學者和法務部、司法院大家擬定的共識,相關修法必須符合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若要調整,必須有其道理。

此外,有國民黨立委提修法,若犯《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受2年以上徒刑宣告者,不得假釋。蔡碧仲則說,或許要思考,如果犯此罪不能假釋,而法益侵害嚴重程度相似的罪,是否要相同處理,而更嚴重的殺人犯是否也要適用?不能只針對一條條文,應通盤考量,並考慮《憲法》的平等原則。

在逐條審查後,國民黨召委吳宗憲宣告,刑法第77條、第272條、第286條、 第286條之1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立法院院會公決,另本案需交付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委吳宗憲出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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