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黃國昌「教室硬上女學生」挨告 周玉蔻一審判賠30萬元理由曝光

去年連環爆出台版MeToo事件,名嘴周玉蔻獲悉柯文哲屬意黃國昌當法務部長,隨即在臉書批他「教室硬上女學生」,遭黃國昌求償百萬、刪文及刊登判決主文等,但周玉蔻堅決不認錯,雙方歷經調解失敗後,周玉蔻還要求黃國昌要「放寬心胸」。不過,台北地院今天出爐判決卻狠狠打臉周玉蔻,法官判她須賠償30萬元及刪文。可上訴。

去年連環爆出台版MeToo事件,時任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傳出有意找黃國昌擔任法務部長,周玉蔻旋即6/13在臉書貼文指稱,「對了,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𥚃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

黃國昌提告求償100萬元、要求周刪除臉書文章,另在《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等3家報社的全國頭版登判決主文1天,另要求周在個人臉書置頂刊登判決全文30天。

雙方在北院纏訟時,周玉蔻主張,她會寫這篇文,是針對自願進入公眾領域,成為公眾政治人物並爭取法務部長的黃國昌,在擔任大學教授期間基於對學生的特別權力關係卻與學生發展戀愛關係的狀況,進行質疑和評論,這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表達,並沒有侵害名譽權。周玉蔻也強調,有很多媒體都寫過他的師生戀。

北院則認定,一般有智識的民眾看到周玉蔻的文章,確實會覺得黃國昌在當教授時,是否在校園對學生做出妨害性自主的行為,文章內容已經牽涉客觀意見的陳述而不僅是表達意見。

北院指出,周玉蔻是資深媒體人,臉書追蹤人數達13萬人,是很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她用文章指控黃國昌「硬上」,是一般社會難以容忍而足以引起公憤的事務,會嚴重影響到黃國昌的名譽,而且,像這種發表在社群媒體的指控,影響迅速且散布範圍廣泛,在貼文之前必須經過縝密查證。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告贏周玉蔻。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告贏周玉蔻。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院認為,周玉蔻雖然抗辯說,在發表貼文前有很多家雜誌和新聞媒體披露過黃國昌的感情關係,但她向法院提出的具體查證資料,卻只有「沒註明消息來源」的周刊爆料,而且周刊內容也只報導黃國昌在當大學教授曾和學生交往,黃國昌也在報導中解釋「沒有在任教時和學生發生感情…更從未利用老師權勢,跟女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北院認為,周玉蔻爆料的「硬上」已經是犯罪行為,和周刊報導有巨大差別,根本不足以當成查證依據。

北院認為,周玉蔻的貼文已經不法侵害黃國昌的名譽權,請求刪文於法有據;另衡量貼文內容及長短、對黃國昌的影響程度,認為判賠30萬元是合理的。

不過,黃國昌另請求在周玉蔻臉書刊登判決全文,以及在媒體頭版刊登判決主文。北院則認為,本案為媒體高度矚目案件,判決一定會刊登在裁判書查詢系統,本身就具有澄清事實的效果,加上黃國昌是現任立委,又是很有媒體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可以自己發布新聞稿和刊登判決主文或全文回覆名譽,因此駁回此部分主張。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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