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新制施行2週年 審判效能提升 作成實體裁判比例提高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表示,憲法訴訟新制自一一一年一月四日施行迄今屆滿二週年,一一二年與第一年(一一一年)相較,新收聲請案量減少並漸趨於穩定,聲請案受理比率增加,憲法法庭作成實體裁判比例提高,整體憲法審查制度穩健運作,憲法審判效能提升且裁判持續累積,展現憲法賦予大法官維護憲政秩序、健全法規範體系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功能。

司法院表示,舊制「大法官會議解釋」時期,人民僅可對於法院所為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憲法訴訟新制增加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人民可對於法院所為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併就該裁判及其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憲法法庭違憲審查,新制施行的第一年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案量較舊制時期大幅增加,其後漸趨於穩定。一一一年至一一二年期間新收5730件(一一一年新收4371件,一一二年新收1359件),平均每月新收238.8件,為舊制時期近五年(一○六年至一一○年)平均每月五十件之4.8倍;期間終結5589件,平均每月終結232.9件,為舊制時期近五年平均每月49.8件之4.7倍。

司法院說明,一一一年至一一二年期間新收5730件,如再以一一一年一月四日新制施行日起至一一二年底新收之5681件聲請案觀察,以「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5544件最多(其中人民聲請5496件,法院聲請46件及立法委員聲請2件),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49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3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1件及其他案件84件;若以聲請人身分別觀察,以人民聲請5630件最多,其次為法院聲請46件,另有地方自治團體(含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聲請3件、立法委員聲請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