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北漂夫妻先後離世留千萬 男方家反目「遺產爭奪戰」結果出爐

彰化親戚們為了爭奪遺產對簿公堂。(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TVBS)
彰化親戚們為了爭奪遺產對簿公堂。(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TVBS)

彰化縣一對頂客族宋姓老夫妻於2015年、2023年相繼離世,留下1107萬財產,由於膝下無子,生前太太把1107萬餘元的遺產移交給自己的一對妹妹,怎料此舉引起夫家不滿憤而提告,原先和樂融融的親家們對簿公堂,展開「遺產爭奪戰」,不過法院認為,夫家無法提出具體事證,來證明太太有隱匿財產的嫌疑,因此判決夫家敗訴。

據判決書指出,宋男年輕時從彰化北漂,與謝女結婚買房,兩人膝下無子女,2014年宋男罹患糖尿病,萌生落葉歸根的念頭,因此將價值1千餘萬元的房子賣掉,帶著謝婦返回彰化定居,2015年宋男過世,還把自己的身故險全部捐給自己的兄弟姊妹,每人分得11萬3千元,後事也由宋家幫忙處理。

而謝婦依法繼承財產,只是2023年身故,留下1107萬遺產,只是謝婦生前已移交給自己的一對妹妹,導致宋家5名兄弟姊妹無法分到每人110萬元繼產,質疑謝婦刻意隱匿,暗槓先生遺產,在宋男死去隔天,就將千萬存款分數次轉到自己名下,分給自己的妹妹,憤而向太太的2名妹妹興訴奪產。

宋家解釋提告理由,在謝婦繼承千萬遺產時,兩邊有達成口頭分割協議,過程完全合乎規範,不想爭產是因為考量謝婦乍逢先生過世,淪為新寡,又無謀生能力,大家都認為由她獲得遺產相當合理,只是身故後,把遺產交給自己的妹妹,這才想撕破臉告上法庭。

不過法院認為,宋氏家族在帳戶分割繼承上簽名、蓋章,等於合意由謝婦繼承所有財產。原告主張謝婦侵吞先生的遺產,同時向宋家隱匿,僅是推論而已,事實上謝婦生前都有依法向稅務單位申報遺產,但原告卻提不出足夠的事證可證明謝婦確有隱匿財產一事,因此判決原告等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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