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交警涉性侵護理師 見面2次硬上挨告辯「有交往」

彰化一名30歲黃姓警員(右)涉嫌性侵。(圖/翻攝自彰化縣警局官網)
彰化一名30歲黃姓警員(右)涉嫌性侵。(圖/翻攝自彰化縣警局官網)

彰化一名30歲黃姓警員,今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護理師,第二次見面就在車上強摸其胸部及大腿,接著更變本加厲,把對方載往家裡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憤而報警處理,所屬單位的員林分局也秉持不護短的態度,將黃警依強制性交罪、 強制猥褻罪將他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今年1月,黃警與擔任護理師的被害人於交友軟體上認識,同月17日,兩人首度碰面,約在雲林縣虎尾鎮咖啡廳聊天,20日再約被害人於台中市西區草悟道吃飯散步,過程中黃男對被害人毛手毛腳,時而摟肩時而親吻,被害人以「才第二次見面,太快了」為由拒絕,但黃警卻表示,「感覺到了,就可以在一起了」。

而黃警更把被害人載往自己住處,強吻、抓揉胸部及意圖撫摸其下體,最終性侵得逞。起初她擔心證據不足,所以只在Dcard發文呼籲「使用交友軟體要小心」,但黃警竟到被害人工作地點,要求她刪文。這才壓垮被害人擔憂,決定到醫院驗傷提告,雲林縣北港分局受理後,依單一窗口將此案轉到彰化縣員林分局偵辦。

員林分局也回應,經初步調查,雙方各說各話,女方表示兩人沒有交往,黃警則堅稱有在一起,是在合意下自然所發生的結果,不過警方根據被害人的說法、雙方對話紀錄及監視錄影像等跡證,認定黃男涉嫌重大,依強制性交罪、 強制猥褻罪將他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並強調秉持不避重、不護短精神,從嚴偵辦。

據了解,黃男是警專31期乙組正取生,9年共待過5個分局,曾有長官給他的評語是「個性散漫、工作能力欠佳,平時上班心不在焉,情緒起伏大,與同事相處差,經常於勤務中把玩手機,毫無警戒,幹部多次告誡仍未改善,經常於勤務中與外人通話」,不過也曾於2018年獲得彰化縣警局好人好事表揚,去年4月調至彰化縣員林警分局交通分隊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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