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崙未獲1500萬打擊犯罪撥款 審計師:責在市府

屋崙臨時審計師的報告說,屋崙未能成功申請打擊犯罪撥款,原因之一是缺乏領導力。圖為市長盛桃。(記者劉先進╱攝影)
屋崙臨時審計師的報告說,屋崙未能成功申請打擊犯罪撥款,原因之一是缺乏領導力。圖為市長盛桃。(記者劉先進╱攝影)

屋崙市府臨時獨立審計師休士頓(Michael Houston)本周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屋崙去年未能成功申請州府預防有組織零售犯罪的1500萬撥款,其原因是缺乏組織領導力、缺乏項目管理,部門間關於撥款的溝通和協調不暢,缺乏撥款管理政策。

休士頓發布的這份調查報告長達37頁。其中提及,在申請截止日期前不久,警局和經濟與勞動力發展局的工作人員都在努力上傳申請需要的部分內容。報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經濟與勞動力發展局發給撥款管理方加州州立和社區矯正委員會(BSCC)的郵件說,多次在截至日前提前申請,但上傳的附件並未保存在申請中。「我們為這項撥款付出了很多努力,請求幫助我們完成這項申請,因為這似乎是一個技術錯誤。」

報告說,沒有收到任何文件來證實經濟與勞動力發展局或警局成功上傳其申請。將錯過申請截止日期歸咎於行政或技術失誤,忽視了這一特定撥款申請過程中更深層次的組織問題。市政府在處理這次撥款機會時的方式脫節,導致錯失良機。 具體來說,該市無法及時提交申請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包括缺乏組織領導,缺乏專案管理,部門間關於撥款的溝通和協調不暢,缺乏撥款管理政策。 比如,沒有指派項目經理領導撥款申請。相反地,多個人都參與工作,但沒有人負責。

報告直言,市長盛桃本可以在申請撥款時發揮領導作用。如報告所述,包括市長辦公室和臨時警長在內的主要市政官員都收到有關此次撥款申請的通知。在去年10月17日的市情諮文中,市長承認對本市未能及時提交撥款申請負有責任。在本次審計期間,一位市府工作人員表示,市長在申請補助金方面沒有任何作用,但可以在流程的後端宣導撥款事宜。

報告表示,申請的責任在於政府的行政部門。跨部門項目需要最高級別的指示,包括市長、城市行政長官和適當的部門主管。警局放棄對申請的最初領導權。警局領導本應確保在截止日前成功制定並提交撥款申請。這就要求業務部負責確定關鍵任務、可交付成果、下放關鍵任務並指定截止日期。這些都沒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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