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注意!5月報稅18歲就算成年 3情況可列報節稅

家長報稅注意!《民法》已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報稅時得留意,避免申報錯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的子女、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如有未成年,或者是已成年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

5月報稅季將至。資料照片/中央社
5月報稅季將至。資料照片/中央社

國稅局說明,若是年度中成年者,則可自行選擇單獨所得稅申報,或者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合併申報。

至於子女112年度綜合所得稅該選擇自行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較有利?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

子女報稅應選自行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2步驟判斷。圖/財政部
子女報稅應選自行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2步驟判斷。圖/財政部

首先,若是未成年,也就是未滿18歲、民國95年(含)以後出生者,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若為18歲,即民國94年出生的已成年者,可選擇自行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

其次,若是19歲以上,也就是民國93年(含)以前出生者,則要進一步判斷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來選擇自行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最後,若為19歲以上,但並不符合上述條件,就只能自行申報。

國稅局補充,民眾常把待業中、無薪假或補習中誤解成「無謀生能力」,但所稱的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別是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符合衛福部依法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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