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涉猥褻案因勾串證人遭聲押 坦承犯行裁定8萬元交保

藝人宥勝被指控性騷擾,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間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檢方指控宥勝勾串證人,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考量宥勝今天已坦承犯行,且本件已審結,審酌比例原則,認定尚無羈押必要,諭知新台幣8萬元交保,並命不得直接或間接與證人接觸聯繫,若有違背,將予以羈押。

此外,法官諭知,此件辯論終結,定於5月24日宣判。

藝人宥勝(右)被指控性騷擾,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間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6日開庭,檢方指控宥勝勾串證人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考量無羈押必要,諭知新台幣8萬元交保。(中央社資料照)
藝人宥勝(右)被指控性騷擾,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間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6日開庭,諭知新台幣8萬元交保。(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經訊問後,宥勝就本案已坦承犯行,並參酌本案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足認他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他有勾串證人之虞,但他在今天已坦承犯行,且本件已審結,審酌本件的情節及訴訟進度,依比例原則,認定尚無羈押必要。

台北地院指出,裁定宥勝以8萬元交保,並命他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兩名女子接觸聯繫,若有違背而未遵守,將予以羈押;宥勝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處理。

檢方起訴書指出,宥勝於民國105年底某日,在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女子即駕駛宥勝的車子,搭載宥勝返回住處。宥勝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佯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邊抱怨邊走向女子坐著的沙發,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進行猥褻,後因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

北檢發現與本案相關的女子共三人,經傳喚後均未提出刑事告訴,但檢察官認定宥勝對其中一名女子涉犯強制猥褻,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