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涉猥褻案二度開庭!檢方指控騷擾被害人法官裁定八萬交保

(取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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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被控去年六月對女助理抓胸、強吻、舔耳及襲胸案,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上午二度開庭,宥勝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檢方指控宥勝涉騷擾被害人建請羈押,法官裁定宥勝以八萬元交保,並命令不得再犯。

今天上午九時三十分許,台北地院二度傳喚宥勝開庭,被害人與律師在庭上證稱,宥勝透過第三人與她聯絡,檢察官認為宥勝騷擾被害人並意圖串證,建請當庭羈押;宥勝的律師強調,宥勝為了表達善意,透過第三人與對方轉傳訊息,並非騷擾也沒有要串證,法官當庭裁定八萬元交保,並命令不得再犯。

本案起源於一一二年六月間,一位女子在網路爆料,指宥勝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同事家中,竟強行舔女方的耳朵,還將手伸進她的衣服內,很熟練地解開內衣,女方極力反抗後,宥勝才作罷離開,消息曝光以後,有民眾台中地檢署匿名告發,由於宥勝戶籍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檢將全案移轉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檢根據民眾告發內容分案調查後,發現宥勝涉嫌對三名女員工做出觸碰胸部、從背後偷襲環抱、強吻等性騷擾舉動,這二次犯行均屬於乘女方不備之際,僅構成性騷擾行為,因兩名被害女子在檢方訊問時表示不提告,檢方予以簽結。

至於宥勝於一O五年間猥褻公司女員工部分,女方雖然也向檢察官表示不願提告,但檢方認為,宥勝強行跨坐在女方的大腿上,還以手控制女方的雙手強行解開她內衣,用舌頭舔她耳朵、觸摸其胸部並強吻,此舉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嫌,非屬告訴乃論,因此將宥勝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