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樂天女孩私接商演海撈千萬 前經紀人陳元凱遭起訴

中職樂天桃猿隊球團啦啦隊前經紀人陳元凱涉嫌安排樂天女孩私接商演活動,從中賺取不法利益新台幣1190萬多元,桃園地檢署今天依背信罪起訴陳元凱,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也因製作假門票銷售紀錄被起訴。

中華職棒總冠軍賽主場樂天桃猿隊專屬啦啦隊「樂天女孩」在內野與球迷朋友一起應援。(中央社資料照)
中華職棒總冠軍賽主場樂天桃猿隊專屬啦啦隊「樂天女孩」在內野與球迷朋友一起應援。(中央社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桃檢及法務部廉政署分別受理台灣樂天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告發陳元凱涉安排私接活動案。全案由檢察官塗又臻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除到陳元凱住處、辦公室等處所搜索,並通知陳元凱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涉犯背信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當庭逮捕陳元凱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桃檢說明案情指出,經傳訊相關被告、證人,分析被告手機紀錄及調取相關金流後,發現陳元凱藉由擔任樂天桃猿職業棒球隊專屬啦啦隊「Rakuten Girls」樂天女孩經紀人的機會,涉嫌私自以個人經營公司與廠商接洽安排樂天女孩出席商業活動演出收費。另外,陳元凱為避免遭樂天公司發覺,更由黃姓、郭姓男子分別開立低報費用的不實發票給樂天公司,從中賺取不法利益1190萬8447元。

桃檢另外發現,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因民國111年6月25、26日棒球隊門票銷售量,與某公司的郭姓業務部副理謀議,由浦韋青指示擔任樂天公司票務部售票人員的配偶趙姓女子製作購買30萬元門票的不實銷售紀錄,營造門票銷售假象。郭男為求自公司挪用30萬元核銷票款,由趙女開立不實請款單提供郭男,導致公司誤信支出30萬元給樂天公司。

檢察官調查全案今天偵結,認定被告陳元凱、浦韋青、趙女、郭男分別涉犯刑法背信等罪嫌,被告黃姓、張姓人員分別涉犯商業會計法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1231萬多元,以維護被害人權益。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