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光電案場緊鄰住家 雲林瓦磘村民抗議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6日電)能源公司在雲林縣瓦磘村設置太陽能光電案場,由於距離住家僅2公尺,且位於村莊中央,居民今天到案場拉布條抗議,要求案場撤出;縣府表示,案場申請合法,建議案主與地方多溝通。

雲林縣元長鄉瓦磘村民成立自救會,上百人今天聚集在案場,並在周邊掛布條,高喊反對種電,要求案場撤出;元長鄉長李明明、雲林縣議員蔡明水、陳俊龍、陳乙辰和張維心等人不分黨派到場聲援。

自救會長陳安邦說,近千坪的太陽能光電案場直接設在村落正中央,距離住家僅2公尺,對於居民居住環境影響甚大,更擔憂會造成熱島效應,讓當地溫度上升。

「真的太近了!」李明明要求廠商立即停工並撤出,並希望「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能夠明定案場應與住宅區保持一定距離才准許設置。

蔡明水等人則希望業者另覓他處,同時基於居民居住環境為考量,在議會提案規定再生能源案場設置條件。

雲林縣府建設處表示,該案申請合法,所以去年6月核發同意備案公文。不過因地方居民都持反對意見,將持續協助業者與民眾居中協調

能源公司陳姓總經理先解釋太陽能光電對人體健康無害,也不會造成熱島效應等疑問,接著說他願意釋出善意協調,提出包含買地、投資成本,願意以成本價新台幣5000萬元賣給當地,如同意買地便立刻退出此處,如居民無法接受,也歡迎當地居民能夠找出代表人,協助召開協調會,與地方居民溝通。(編輯:黃世雅)11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