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飆速229公里被開單 「樹枝茂密擋標誌」判免繳

台中吳姓女子日前開車行經國道1號,被測速照相機拍到時速高達229公里,國道警方開單罰她3萬6000元、吊照半年。吳女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當時測速前方「警52」標誌被樹枝擋住看不到,法院勘驗後認定樹枝茂密,確實遮蔽標示,用路人幾乎平行才能看到,認為「程序不正義」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吳女2023年10月8日凌晨,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11.4公里處,時速高達229公里,超速119公里,被測速拍下後國道警方開單舉發,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對吳女裁處3萬6000元罰鍰、記點3點並吊扣牌照6個月。

吳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她認為自己雖然超速,但測速照相號誌不明顯也有爭議。她在同年10月26日重回被拍照地點以行車紀錄器蒐證,發現該地測速取締標誌「警52」被前方茂密的樹枝遮蔽,必須行駛至南向310.8公里、幾乎與號誌平行處,刻意往右前方觀察才能發現。

法院認為,雖然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2023年5月畫面,想證明號誌沒有被樹木遮蔽,但已間隔5個多月,有「程序不正義」疑慮,因此撤銷罰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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