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三讀!放寬歸化居留年限 台灣籃壇洋將來台2年可申請

立法院今日(5/7)三讀通過修正《國籍法》,這項修正將對台灣男籃的國際賽戰力有所助益,修法內容主要針對無國籍兒少取得國籍權利,及優秀外國人才的歸化問題進行調整。

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這次修法的核心目的在於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新增無國籍兒少被社福機構或機構監護者,可由監護人主動協助申請歸化的規定,以符合兒少最佳利益。同時,修法也針對優秀外國人才加強誘因,放寬了申請歸化的居留年限為2年,並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以感恩他們對台灣的貢獻。

林右昌表示,修法特別考慮到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此次修法將外國人「未婚未成年」的部分條文,改為「未婚且未滿18歲」,以明確界定。另外,考量現行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了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的權益機制,新增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而中華男籃目前只有2名歸化球員,不過阿提諾(William Artino)尚有續約問題,加上「新台灣人」戴維斯(Quincy Davis)也遇到傷勢等問題,導致中華男籃在2025男籃亞洲盃資格賽的陣容中沒有歸化球員,缺少歸化洋將的問題也因此浮上檯面,而此次修法將可解決相關問題。

《國籍法》三讀條文明定,外國高專人才經內政部邀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後,申請歸化所需居留年限,從現行的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連續5年以上。

另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台居留奉獻,三讀條文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同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現行條文中的「歸化人之之未婚未成年子女」,修正為「歸化人之未婚且未滿18歲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此外,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選公職人員,即其區民代表會代表及區長,具外國國籍並擔任我國公職者,由直轄市政府解除其公職規定,以完備選舉制度。

更多太報報導
證實了!李懷仁將任高雄副市長 陳其邁:推動智慧城市
柯建銘脫口「老天有眼發生大地震」 柯文哲:壓力大才失言
傳蔡英文520卸任前特赦陳水扁 總統府︰希望確保扁獲妥善健康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