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審「酒駕撞死空少」 SPA大亨遭檢求重刑:媽媽再也等不到兒回家

有兩次酒駕前科的SPA大亨向詠強,前年11月1日酒後無照駕駛,開保時捷在台北市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新加坡籍空服員Anuar。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進行辯論,檢察官感慨地說,Anuar的媽媽只掛念孩子有沒有回家,「但她等到的是什麼?是孩子被酒駕再犯的人撞死…國民法官請閉上眼,想像一位你們深愛的人…不要讓我們愛的人成為酒駕被害人。」檢方對他具體求刑8~10年。

「Anuar,一位資歷深厚的新加坡籍空服員,為什麼在2022年11月1日晚上停止了他的人生?航班和航班之間、飛機起降是他的日常,他忙碌後可望回到溫暖的家和母親相依偎,母親對他的期待不多,只是掛念著他的孩子有沒有回家…但她等到的是什麼?是孩子被酒駕再犯的人撞死….」檢察官進行結案辯論時難受地說。

檢察官一開始就向國民法官解釋,為什麼會立下這項條文。檢方表示,《刑法》2019年6月增訂酒駕再犯撞死人條款,成為可以判處5年到無期徒刑的重罪,立法者為這樣做,就是希望有酒駕經驗的人能有所警惕,而且如果再犯,就代表有特別惡性,因此增訂這條款。

檢察官狂問國民法官:能接受他不必入監?

至於向詠強主張的「自首」、「情堪憫恕」、「緩刑」,遭檢察官當庭逐一打臉。

檢察官怒批,向詠強自稱年薪100多萬元、月薪10萬元,他的生活並非不富裕,但他吊扣駕照後卻依然開車,還酒駕肇事。

「他在法庭上提出好多好多的公益感謝狀,證明自己樂善好施,私底下卻一再酒駕,造成生命殞落,他真的在乎生命嗎?」案發後他沒有報警,是後方車主報的警,檢方合理懷疑,他可能還涉嫌刪掉行車紀錄器上的影片,而他雖然有賠錢,但「不是賠錢就很偉大!」,賠償只是民事義務。

此外,向詠強也和法官說,因為他被限制出境,造成無法去新加坡探望家屬,但真正的實情卻是,他從來沒有對法院表示要去做這件事,要檢察官怎麼認同他的辯詞?

檢察官話鋒一轉說,他主張判「緩刑」,但「緩刑」的本意,是要讓初犯、輕微、偶發性犯罪的人暫時不用入監,要拿到這權利,必須符合判刑2年以下的條件。不過,向詠強有兩次酒駕前科(均判4月)。「4年酒駕一次,還撞死人,「國民法官們,這算是初犯、偶發、輕微嗎?這樣子,犯罪等於沒受法院判決宣告,你們要判他2年以下嗎?你們能接受他不必入監承擔刑責嗎?」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不是和解獲原諒就符合「情堪憫恕」

至於「情堪憫恕」條款,更得有特殊原因才適用。

檢方拿出具體案例說,高雄高分院曾審理一起因為有睡眠障礙吃安眠藥卻撞死人的案例,這起案例告訴人同意緩刑,但被告依然未獲得緩刑;南投地院國民法庭也曾審理一起,男子酒後騎機車出車禍害死4歲兒的案例,男子8年前曾酒駕,家屬也原諒他,但國民法官還是判他3年半,也沒有宣告緩刑。

檢方說,再次酒駕的致死罪,不只是單純保障被害人,還要兼顧社會法益,向詠強賠償被害人800萬(不含強制險200萬元),這是本來就要承擔的責任,哪有,哪有「情堪憫恕」可言?不是和解獲得原諒,就符合「情堪憫恕」。

檢方表示,美國大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曾說過,「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生命的價值是什麼?是可以用錢來衡量的嗎?被告似乎可以這樣認為,但檢察官不能這樣認為。

「酒駕零容忍」,檢察官再度喊話國民法官們拿出勇氣!

法院判決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從這個判決可以凸顯出,對於酒駕撞死人的被告,法院是採取什麼樣的立場?「我們用同理心,假使發生事情的是自己的爸媽、孩子,你希望司法給你什麼樣的真理?國民法官們,檢察官想請你們閉上眼睛,想像一位你們深愛的人,檢察官腦子裡想的是我三歲的女兒的模樣…不要讓我們所愛的人成為酒駕的被害人…」

一個一而再、再而三酒駕的被告,剝奪了一條無辜的性命。看完這些,各位國民法官們可以接受他判2年以下嗎?

檢察官對向詠強具體求刑8~10年,檢方強調,對於酒駕二犯致死的案子,國民法官都判到8年,加上Anuar媽媽也希望他去關長期刑,這樣的求刑不為過。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侯柏青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侯柏青攝

Anuar母親:他從未表達歉意,希望他Go to Jail

被害家屬委任律師余淑杏,今天也代表Anuar的70多歲母親表達意見。

余淑杏說,Anuar車禍身亡後,整整一年都沒有獲得賠償,在這段時間,原本仰賴Anuar扶養的母親及親友生活困頓,連喪禮都要親友募款才辦完,終日借貸度日,逼不得已,才在去年10/20接受和解方案。但她強調,家屬在乎的,始終是他的犯後態度。

她說,前年底她接受新加坡在台辦事處委託處理此案,和對方律師取得聯絡時,對方一開始並沒有談到和解,只拼命詢問Anuar要扶養多少人等細節,「這讓Anuar媽媽認為,被告是秤斤論兩的只來問扶養對象,完全沒有道歉的意思,讓她非常難過。」

「我們不仇富,也沒有偏見,但他一年來都沒道歉,中間還透過律師說,想要到靈堂上香,知道這是什麼概念嗎?Anuar是穆斯林,沒有『上香』這回事,穆斯林的喪禮也必須完整的把身體運回新加坡,他為什麼比媒體更不清楚?還透過律師來和解….我們原本是放棄跟他談和解了,因為人都死了,這些和解金對我們來說,其實只是杯水車薪。」

她也轉達Anuar母親的抨擊,強調家屬雖然和向詠強和解,但她從沒看到對方有悔悟之心,案發後他也沒有寫過一封信表達歉意,家屬真心希望他「Go to Jail(進監獄)」。讓Anuar媽媽更無法原諒的是,向詠強沒有駕照還開車,而他明明超速卻一度否認,Anuar被撞倒在他保時捷的引擎蓋上,壓出一道人形,向詠強卻說,他的時速只有40公里,誰會相信這些話?而且向詠強還有滅證嫌疑,行車紀錄器也只有部分還原而已。

余淑杏也吐露,經她閱卷後才知道,向詠強其實資產相當豐厚,在很多公司持股,當時考量Anuar的剩餘工作餘命後求償3千萬元,但在新加坡的Anuar媽媽非常缺錢,新加坡的消費也很貴,她逼不得已才勉強簽約和解,但Anuar的內心,很難真正原諒他的犯行。

余淑杏說,Anuar媽媽年紀大了,加上經濟問題,即便非常痛苦,也沒辦法親自來台灣法庭陳述。現在人死不能已經復生,如果法院最後下緩刑判決,Anuar媽媽也會尊重,但她真的非常希望能有一個公平合理的判決,她仍殷殷期盼,被告能去監獄「一段很長的時間」。

北院國民法庭經過兩天的審理,今天下午已進行評議,全案訂於明(5/3)天下午3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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