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特教輔導團法制化 正副召集人每月可領兼職費

教育部今天(7號)發布「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教育部今天(7號)發布「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為了協助中小學老師及特教老師,之前教育部以任務編組的方式成立國教輔導團與中心,教育部表示,《國民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去年修正,教育部據此訂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為組織法制化,辦法中規定,教師及校長擔任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分別支領每月兼職費5000元及4500元,如果在3年內有2次考績在前10%,暑假期間補助赴國外短期進修,新制自今年(113年)8月1號新學年上路。

 

教育部深入說明,依去年(112年)6月21號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第9條,及《特殊教育法》第28條與第51條的授權規定,教育部今天(7號)發布「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完善國教及特教輔導團及中心的組織運作、遴選資格、培訓獎勵等規定,並於今年(113年)8月1號施行。

 

教育部表示,教師的專業發展一直是課程改革成功的關鍵,為了使教育政策與學校現場鏈結,自民國92年推動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來,就是透過籌組任務編組性質的輔導團及中心,並遴選第一線優秀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協助行政部門將政策轉化為對接學校現場各項務實可行措施。然而過去並未將是類教師的權益加以規範,因此,人才的延攬出現困境,此次《國民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修法時,均授權教育部訂定規定,希透過相關規定及制度的完善以助攬才,及提供學校更強力的支持。

 

教育部深入說明運作辦法重點包括「明定國教及特教輔導團與中心之人員權益及獎勵制度」,各輔導團及中心的輔導員及專業工作人員,除了在各項政策扮演關鍵角色,亦協助提供各項支持學校及教師的資源。為延攬優秀人才,提供學校教師及學生各項支持,明定聘任期間的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的教師,可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的資績評分中採計;全時協助任務編組工作者,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另各任務編組過去均延攬資深專業人員擔任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負責各任務編組計畫執行,綜整評估學校行政人員各項權益,並兼顧主管機關專業需求平衡,已報請行政院核定基準,教師及校長擔任的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分別支領每月兼職費新臺幣5,000元及4,500元。

 

教育部指出,訂定考核及獎勵機制,教師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輔導員、專業工作人員者,各主管機關應組成考核小組予以考核,考核結果為優良者,除敘嘉獎或記功外,3年內有2次考核成績優良並獲記功者,由各主管機關安排到國內、外學校或機構參訪;另除了這些獎勵,人員3年內有2次考核成績達各分團或中心前10%者,得申請補助於暑假期間赴國外學校或機構短期進修。

 

教育部表示,辦法也明定國教及特教輔導團與中心人員組成及管理機制。明定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9個國教相關中心及6個特教相關中心的設立;相關成員除具有課程教學專業的輔導員及學者專家外,另於中央團納入地方團各分團的輔導員代表,地方團則納入中央團各分團的輔導員代表,幫助中央及地方政策規劃及執行的縱向連貫。

 

教育部指出,為利各輔導團及中心發揮其最大效能,並希望各級主管機關能就其幅度為一定的管理,規範新設類別的中心需由教育部指定;各地方政府依運作辦法成立的中心,亦需透過小組及縣(市)首長同意,再者各級主管機關可透過此機制了解運作,並提供各項支持。

 

另外,除了教育部應擬訂人才培訓計畫,系統性培育輔導員外,各主管機關,應辦理現職輔導員培訓,及鼓勵各中心專業工作人員,參與與任務相關專業提升研習活動,精進專業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