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自住房屋」享400萬免稅額需滿3要件 小心子女18歲已算成年!

去年你賣房了嗎?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民眾買賣房屋土地時,可享有400萬元的房地合一免稅額。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曾提醒,必須「同時」符合這3個要件,才能享有此免稅額。尤其今年報稅要特別留意,跟過去大不同,成年門檻從20歲降到18歲,3條件中有2件跟未成年子女有關,小心漏報稅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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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自住房屋」享400萬免稅額需滿3要件,小心子女18歲已算成年! 圖/房仲業提供
售「自住房屋」享400萬免稅額需滿3要件,小心子女18歲已算成年! 圖/房仲業提供

依照房地合一稅,未滿5年內轉售要被課35~45%重稅,10年也要課15%,有不少以為只要自住滿6年,就可享有400萬元免稅額,還有10%優惠稅率。一位民眾買了新房,自己住在舊屋,把子女戶籍遷到新房,以為子女住滿6年,到時出售就可採用優惠稅率,但最近要轉售才發現根本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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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自住房屋售出須同時符合「3要件」,才適用400萬房地合一免稅額。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下列3個要件者,新台幣400萬元內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計算應納稅額: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 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很多人沒注意到必須是未成年子女!國稅局說明,若未能符合上述條件,適用稅率則是按照持有期間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舉例來說,李先生在2017年2月1日以1,200萬元買入A屋,支付契稅等必要費用20萬元,由李先生及19歲女兒設籍居住,李先生於2019年10月1日因故搬至他處並將戶籍遷出,僅剩女兒設籍居住,之後在2023年6月15日以1,800萬元將該屋出售,出售移轉費用3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李先生雖持有A屋超過6年,且女兒有設籍居住,但他本人未設籍並居住連續滿6年(2017年2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僅2年8個月),而女兒為「已成年子女」,不符合前開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條件之適用主體。

因此,李先生售屋的房地合一稅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 課稅所得=成交價額1,800萬元-可減除成本1,220萬元-出售移轉費用3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500萬元

  • 應納稅額=500萬元x稅率20%(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100萬元

國稅局提醒,個人自住房地租稅優惠400萬元免稅額的適用,須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該房地前設戶籍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如僅有「已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設籍及居住於該房屋,還是不符合資格,無法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此外,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民法的成年年齡已從20歲下修到18歲,也就是說,未滿18歲才能算是「未成年子女」,若設籍的是19、20歲「已成年子女」,都已不符合前開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條件之適用主體。此外,也要留意戶籍若有中斷也是不行的,因此若要適用,適用優惠房地合一稅,已必須重新起算,再等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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