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建議將金、馬列入台灣關係法的「周邊有事」

圖片:台灣團結聯盟(台聯)代理主席周倪安(資料照,周倪安提供)
圖片:台灣團結聯盟(台聯)代理主席周倪安(資料照,周倪安提供)

美國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余茂春指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的安全承諾只有台灣本島與澎湖,沒有包含金門、馬祖、東沙島與太平島等外島,應該設法改進。對此,台聯今天表示,可仿效《美日安保條約》將包括尖閣諸島(即釣魚臺列嶼)列為「周邊有事」,在《台灣關係法》中將金門和馬祖等列為「周邊有事」範圍。

台灣團結聯盟(台聯)今天發出新聞稿提出上述表示,台聯代理主席周倪安認為,若直接將金、馬等列為《台灣關係法》的安全承諾,會讓中國政府有藉口以結束內戰為由,輕啟戰端、武力犯台。事實上,不讓中國政府以結束內戰為由武力犯台,也是美國政府自一九五○年韓戰爆發後,堅持的台海政策。

周倪安提到,《韓戰聲明》提及:「福爾摩沙(台灣)若遭共產勢力占領,將會對太平洋區域及美國於此區之維和勢力造成直接威脅…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恢復,以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這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

周倪安表示,美國國會制定的《台灣關係法》,就是延續一九五○年的《韓戰聲明》的精神。一九五一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一九五二年簽訂的《中日和約》、一九五四年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至一九七九年制訂的《台灣關係法》,都是強調台灣與澎湖不歸屬中國,以避免中國政府以結束內戰為由武力犯台。

周倪安強調,為避免中國政府就有藉口輕啟戰端,《台灣關係法》不能納入金門和馬祖。台聯黨建議維持和平現狀,是可以仿效《美日安保條約》將尖閣島列為「周邊有事」,同樣地,《台灣關係法》亦可將金門和馬祖等列為「周邊有事」,可以保護台灣也避免捲入不必要紛爭,才是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