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工程、監造是子母公司 林延鳳質疑「球員兼裁判」

針對外界質疑台智光疑似租用中華電信線路充當「光纖到府」線路績效,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天(5/16)表示,接獲爆料指出,當年台智光鋪建線路時,工程單位是母公司台通,而監造單位竟然是台智光,毫不避嫌「球員兼裁判」恐涉及利益衝突,因此更加懷疑工程施作是否完整之可信度,而且兩家公司負責人都是李慶煌,所有監造紀錄公信力盡失,「可能都有問題」,呼籲蔣市府應徹查。

林延鳳今天在臉書發文呼籲,事關未來台智光相關攻防與其對市府索賠之請求依據,資訊局千萬不能「自廢武功」應落實查核,她建議,資訊局應要公開當年所有施工監造紀錄以供查核,此外,由於工研院2016年相關報告僅調查「光纖到府」妥善率和覆蓋率,線路「由誰施作」、「歸屬何人」並非所問,所以不能以該份報告當作佐證,其他乃至於台智光的自述,或者是根據台智光原始資料所做之任何財務稽核報告,拿來證明「光纖到府都是台智光鋪設」的可信度都有疑慮。

另一方面,林延鳳說,台智光也應當說清楚,若「監造和施工單位」是子母公司關係,又是同一位負責人,要怎樣確保施工品質,而不會「瓜田李下」?

林延鳳提到,蔣萬安曾在台智光10日被揭露來文不願解約並稱將索討利息時,稱「捍衛市民權益不會動搖」,也在議會答詢時回覆我,說不會因此將「3M費率」調回2100元。但資訊局此時之舉措非常可疑,若非與蔣萬安分工扮「黑白臉」,就是蔣萬安授意資訊局「遞橄欖枝」準備「縮手」,一反其在議會堅毅之態度。

林延鳳呼籲,蔣萬安應立刻指示資訊局與工務局,就相關線路應遵循財委會決議立刻現勘清查,同時公佈所有台智光監造紀錄,向大眾清楚釋疑究竟有無「球員兼裁判」,如有不法就立刻依《刑法》詐欺罪、背信罪等送辦,以削減台智光過往對市府一貫強硬之銳氣,否則未來訴訟中被判定市府須擔負賠償責任時,又無法提出反證,很可能會被台智光漫天喊價「吃死死」,最後因此受害的仍是廣大納稅市民。

對於施工和監造是子母公司,工務局今天在議會回應,《採購法》中沒有規定母、子公司不能投標,但履約過程中會提醒市府機關要注意。

台北市資訊局長趙式隆也證實,據他所知確實如此。他說,當初光纖到府得標的是台通光電,後來公司為了光纖到府案成立台智光,台智光委託母公司台通來做施作基礎建設,「在觀感會上比較沒這麼好」,的確有需要檢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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