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幫竟成彈劾禁區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監察委員提案彈劾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任職台南市政府期間疑似接受「性招待」,以及任內爆發爐碴弊案的台南市長黃偉哲,兩案都罕見地未獲通過。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曾因拒進議會達230天,遭監委彈劾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做成申誡的處分,但在賴清德即將就任總統前,為了鞏固民進黨政權,「台南幫」似乎成了監委行使彈劾權的禁區。

據媒體報導,對陳宗彥的彈劾案投下反對票的監委主要持兩大理由,一是案情尚在司法調查中,現有證據的證據力不能採用及不夠具體;另個理由則是案件發生已超過了懲戒權行使期間為10年的規定。但這些說法皆非真確,加上監院對媒體批評的回應,只簡要說明行使彈劾權的程序,更坐實這屆監察院甘為「政權護衛院」。

首先,彈劾權是為公務門摘奸發伏以嚴肅官箴,監委不該認為不會受到懲戒即反對彈劾。何況,懲戒法院依法判決「免除職務」或「撤職」處分時,被彈劾人將終身或1年至5年期間不得擔任公務員,這類案情的懲戒權行使期間也並不以10年為限。

再者,所謂案件因尚在司法調查中,證據還不夠具體與明確等說法,更說明了監委自己也沒弄懂,監委追究「行政責任」,而司法調查則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公務員若接受了「性招待」,但非以權勢要求無償服務,或無另外違背職務圖利他人的行為,雖可能不構成犯罪,但卻違反了公務員保持品位之行政法義務,而應受到彈劾與懲戒。

依業者手機Line對話截圖的證據顯示,幫忙關切工程案審查進度和找「小芸」者是同位陳宗彥。相關對話在「老司機」看來,應知酒店小姐在上班時間被陳宗彥「框」出場。

然而,請酒店業者派旗下小姐外出「陪侍」,就算僅為了談情說愛,也違反了當時《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不得「冶遊」之規定。而陳宗彥面對證據概稱記不得卻未否認,加上截圖已足證就是陳本人的對話,故監委提案彈劾有理。再說,涉案手機經立委徐巧芯去電,接聽者就是陳本人。

廢監察院本是民進黨的目標,此次護衛台南幫過頭,也引發在野立委主張不如廢院。其實,立委大可先將監委的任命同意權門檻改為經立委2/3同意;再不然,還可效法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時的做法,《憲法增修條文》雖明定設省政府及省諮議會,《地方制度法》也明定縣設在省之下,但仍以「預算歸零」就達成了廢省。只不過,在野黨立委敢跟著違憲嗎?(作者為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