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賄案宣判 邱莉莉等10人獲判無罪原因曝光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宣判,邱莉莉等10人均獲判無罪。(圖:取自邱莉莉臉書)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宣判,邱莉莉等10人均獲判無罪。(圖:取自邱莉莉臉書)

喧騰一時,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審理經1年多,期間相關被告均喊冤否認涉案,並主張司法不該介入政黨間之政治運作。台南地方法院今(29)日宣判,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賄選案相關等10名被告均獲判無罪。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相關涉入被告包括: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議員李文俊、黃麗招、李鎮國及郭再欽、黃怡萍、林士傑、高玫仙、楊志強等共10人。

地院說明,依照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之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

而,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之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證人方一峰之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證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

再者,有關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在111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於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也未改變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

至於,妨害方一峰部分,證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法院證述,其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因此,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單一指述,而做出不利之認定。(陳婉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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