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橋下騎士停讓救護車後方機車煞不住釀追撞 他人帽噴飛重摔倒地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林姓機車騎士追撞陳姓機車騎士。(圖/翻攝畫面)
林姓機車騎士追撞陳姓機車騎士。(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大同區日前發生一起禮讓救護車遭追撞車禍,32歲陳姓機車騎士行駛至民權西路、重慶北路三段口,因要停等禮讓救護車,遭後方28歲林姓機車騎士追撞,雙方倒地,兩人都多處擦挫傷,其中陳男被撞飛數公尺遠,一度躺在地上無法起身。

警方調查,32歲陳男19日上午8時36分行駛機車沿民權西路東往西方向第一車道直行,於重慶北路三段與民權西路口(台北橋下方)時,因禮讓煞停由南往北行駛鳴笛中的救護車,後車尾遭林男追撞,陳男連人戴車噴彈出幾公尺,林男安全帽也噴飛,痛得躺在地上不斷抽搐。

陳姓機車騎士為了禮讓救護車遭後方騎士追撞,噴飛好幾公尺。(圖/翻攝畫面)
陳姓機車騎士為了禮讓救護車遭後方騎士追撞,噴飛好幾公尺。(圖/翻攝畫面)

機車騎士事後將影片PO上網,感嘆「停讓救護車被撞,所以我到底要不要讓呢」,不少網友就說,「不專心注意車前狀況,前車減速還要拼命衝,出事了才在怪前車突然停下,安全帽有戴和沒戴一樣,看那鳥樣應該也沒在檢查車況」、「當然要讓,撞你的人沒保持安全距離是他的錯,要他賠償你所有的損失」、「這個路口很恐怖,橋下環保舉的圍籬造成視覺死角建議改成透明形式的圍籬改善視野讓東西向車流能夠視野看到救護車,而且這邊的環境也很不容易聽到救護車聲音,往往都要到路口才能聽到警笛聲」。

大同分局提醒,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林男倒地後安全帽也噴飛。(圖/翻攝畫面)
林男倒地後安全帽也噴飛。(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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