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涉內線交易 董事長趙寄蓉200萬元交保

力特光電公司董事長趙寄蓉等人,於109年間公司發布出售廠房給台積電的重訊前後買賣股票,涉內線交易。檢調昨天發動搜索行動,並約談趙寄蓉等20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深夜諭令趙寄蓉200萬元交保。

力特光電公司董事長趙寄蓉(圖)等人,於109年間公司發布出售廠房給台積電的重訊前後買賣股票,涉內線交易。(中央社資料照)
力特光電公司董事長趙寄蓉(圖)等人,於109年間公司發布出售廠房給台積電的重訊前後買賣股票,涉內線交易。(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指出,趙寄蓉兒子、力特光電總經理趙輝生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女兒趙輝儀50萬元交保,趙輝生岳父林志謙40萬元交保。其餘13名公司員工、趙家親友分別以3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有3名被告請回。

上市公司力特光電科技公司,於民國109年8月12日,決議通過南科廠房等附屬設備出售給台積電的重大訊息,力特光電當天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力特光電宣布出售廠房給台積電的相關事宜。

檢調獲報,趙寄蓉與多名親友及公司員工,涉嫌在重大訊息確定後,未公開前後,透過人頭帳戶買進公司股票等,獲利新台幣數萬元至100萬餘元不等,涉違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

北檢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並約談趙寄蓉等20人到案說明,晚間7時許移送北檢漏夜複訊,訊後於晚間10時許諭令趙寄蓉等17人交保,另有3人請回。

力特光電昨天下午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昨天至公司進行相關調查,公司配合協助調查,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