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泡麵大稽查!標示違規「老媽拌麵」、「來拌麵」全挨罰

記者黃韵涵/綜合報導

食藥署今(19)日發布「112年調理速食麵乾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其中包括「老媽拌麵酸辣拌麵(五辛素)」未標示過敏原、「來拌麵椒麻醬香(五辛素)」標示不符規定,分別被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及3萬元。

<strong>112年調理速食麵乾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圖/食藥署)</strong>
112年調理速食麵乾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圖/食藥署)

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共同執行「112年調理速食麵乾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調理速食麵乾製品製造業者之原料來源、製程管控、產品標示等進行稽查並抽驗相關產品及原料,以確保產品品質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專案一共查核56家業者,抽驗154件麵體、乾燥蔬菜包、調味粉包及其相關原料等檢驗環氧乙烷及磷化氫殘留,皆符合規定;但查核101件產品外包裝標示,卻有6件產品標示與規定不符;更嚴重的是查獲1家業者存放2件逾期半成品。

<strong>標示不符規定樣態。(圖/食藥署)</strong>
標示不符規定樣態。(圖/食藥署)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被查獲存放逾期半成品的是台南市華山興企業有限公司德崙廠,被衛生稽查人員發現存放逾期半成品的「當歸粉包(有效日期2022.12.01)」及「麻油包(有效日期2022.11.29)」,台南市衛生局已以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裁處6萬元罰鍰。

另外,林金富說,新北市好食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老媽拌麵 酸辣拌麵(五辛素)」則是被查獲標示成分未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且未標示過敏原(芝麻)的顯著醒語資訊,新北市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裁處6萬元罰鍰。而高雄市漢來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的「來拌麵 椒麻醬香(五辛素)」則是產品標示成分未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高雄市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裁處3萬元罰鍰。

林金富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倘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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