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女法官電腦翻拍裸照!男法官判刑5月撤職 還要賠45萬確定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2020年在職時,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竟偷偷點開她電腦,翻拍她與男友LINE對話和裸身親密照片,然後向院長檢舉曾女違紀,院方查出女法官與男友均已離婚,沒有婚外情的問題,但蔡政佑不信,再度偷看曾女電腦,這次被她安裝的針孔錄下犯行,挨告妨害秘密罪,法院已將蔡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職務法庭也已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判他須賠曾女45萬元確定。

這個法官偷拍女同事私密照檢舉通姦的烏龍事件,發生在2020年5月25日,當時蔡政佑和曾姓女法官及另名法官共用一間辦公室,曾女中午外出吃飯,蔡男竟偷看她電腦裡的LINE對話,發現曾女裸露胸部、臉部貼近男子下體的照片,懷疑曾女搞婚外情,立即以手機拍下來,向院長邱瑞祥舉報。

院方調查時,曾女澄清說自己與男友都已離婚,並非婚外情,時任院長邱瑞祥隨即將調查結果轉告蔡男,但蔡男不信,同年6月17日下午,又趁辦公室沒有其他人,偷看曾女電腦,再度以手機翻拍20多張照片。

他沒想到曾女已有防範,在座位後方裝設針孔監視器,拍下蔡男偷看電腦的畫面。曾女隨即提告妨害秘密,最後蔡政佑遭判刑5月的易科罰金定讞。

另外,蔡政佑也被送懲戒,職務法庭審理後,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確定。

民事部分,曾姓女法官控告蔡政佑求償80萬元,並主張時任院長邱瑞祥沒有盡到監督責任,要求蔡男、邱院長連帶賠償100萬元,一審認定蔡男的犯行與法官職務無關,是個人犯罪行為,邱院長沒有怠忽監督的問題,且邱院長並未指示蔡男偷看電腦,因此僅判蔡男要賠償女法官40萬元,二審加碼共判賠45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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