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法官電腦抓不倫 男法官丟工作「判賠45萬」確定

偷拍女同事電腦畫面遭求償,男法官判賠45萬確定。(圖:資料照)
偷拍女同事電腦畫面遭求償,男法官判賠45萬確定。(圖:資料照)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懷疑曾姓女法官搞婚外情,翻拍女法官電腦畫面,向當時的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檢舉,最後卻證實是烏龍一場。蔡政佑判刑5月又遭懲戒撤職。女法官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6日)判決蔡政佑應賠償曾女45萬元確定。

蔡政佑懷疑女法官已婚,卻和另一名已婚男子搞曖昧,2020年間趁辦公室無人之際,偷拍女法官電腦內和這名男子的對話、私密照,列印後檢舉。女法官被院長約詢後,出示證據強調兩人都單身,並加裝監視器蒐證。蔡政佑為了證明自己檢舉屬實,二度偷拍,結果反而被錄下,女法官因此對蔡政佑提告妨害秘密。

刑事部分,蔡男遭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懲戒部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蔡政佑知法犯法,因本案經判處罪刑,已損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判決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確定。

曾女另外提出民事訴訟,針對蔡男第一個行為求償80萬元、第二個行為求償100萬元,總計求償18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蔡男須賠償40萬元。

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蔡男應就第1次、第2次行為依序賠償女法官精神慰撫金24萬元、21萬元,總計判賠45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就此確定。